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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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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08]1319号)和《国务院批转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 (国发[2006]35号,以下简称《规划》)的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通过组织和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客观评价《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落实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同时结合国内外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对规划实施提出的新要求,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规划的建议以及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
  
  二、评估原则
  
  (一)实事求是。《规划》评估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既要全面评价取得的成绩,又要客观反映存在的问题。要确保数据真实、方法科学、评价准确、对策可行。
  
  (二)突出重点。评估工作要紧扣《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侧重规划指标、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关键是提出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措施。
  
  (三)统筹衔接。《规划》评估要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做好与新形势、新政策、新任务的衔接。
  
  三、评估期
  
  本次评估的评估期为2006年1月1日至 2008年6月30日。中期评估的时点为2008年 6月30日,相应的数据为该时点上的数据或截止该时点的累计数据。
  
  四、评估内容
  
  本次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对《规划》提出的11个主要规划指标,特别是列入国家总体规划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约束性指标,城镇新增就业人数、城镇登记失业率和转移农业劳动力预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实现的进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
  
  (二)对《规划》提出的实施促进就业的长期战略和政策、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和培训、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劳动关系调整机制、加强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五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目标任务采取的重大举措,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等。
  
  (三)对《规划》提出的保障措施,特别是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资金投入状况、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等。
  
  (四)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总结《规划》实施经验,提出下一步需要解决的问题,拿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同时结合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对《规划》内容进行必要的修订。
  
  五、评估方式
  
  采取定量与定性分析相结合,横向与纵向比较相结合的评估方法,采用政府部门与研究机构人员相结合、自行评估与抽查评估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评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评估工作。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搞好协调配合,认真落实评估工作责任制,使评估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工作进度。各地要参照我部的评估方式和内容,有效安排各项评估任务,确保按时完成评估工作。7月10日前将规划评估相关指标数据表和评估报告报送我部。
  
  (三)提高评估质量。规划评估任务时间紧迫,各地要在确保如期完成评估任务的基础上,做好调查研究等基础丁作,严格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切实提高评估质量。
  
  为达到中期评估工作的预期目的,各地提交的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应包括两部分内容:一是总报告,包括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及其评价分析;开展的主要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增加和修订的内容及说明;需要纳入“十二五”规划研究的重大问题及相关建议。二是以项目为单位提供规划重点工程和制度改革项目专题报告为总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竣工评估情况、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步项目建设设想。
  
  附件:“十一五”规划评估相关指标数据表(略)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人社部函[2008]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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