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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标准管理中心,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医疗器械标准化归口单位,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承担单位: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管理,提升标准工作水平,按照《医疗器械标准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规范》《医疗器械标准报批发布工作细则》规定,总局研究制定了《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15日 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器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