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中评协就资质等行政许可能否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研讨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2005年6月28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北京召开专题座谈会,就资质等行政许可能否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研讨,国务院国资委、深圳国资委、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深圳资产评估协会、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部分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参加了座谈。

在当前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妥善处理企业所具有的行政资质的问题,成为困扰评估机构和相关主管部门的一个难题。由于该问题在当前资产评估实践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中评协对此问题十分重视,组织有关部门对问题进行了研究。为了更广泛的征求各方面专家对此类问题的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专门组织了此次座谈会。

座谈会上,与会专家分别从评估理论、评估实践、国有资产管理和法律等角度对行政资质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探讨,并在许多方面达成了共识。与会专家一致认为这一问题比较复杂,有必要进行更为深入的研究,评估师在评估实践中应当审慎对待。资质从性质上看基本上都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之内,行政许可法第九条明确规定,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因此,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资质不得单独转让,评估机构也不应当对资质单独进行评估。对于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涉及的资质方面的问题,专家认为应当根据评估原理和评估准则的规定,尤其是应当参照《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在充分分析企业的获利能力和影响企业价值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合理评估企业价值。

  与会专家认为此次座谈会十分重要和及时,对规范评估市场,加强评估行业、评估机构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深化评估学理论研究等方面有着重要意义。

 

中评协就资质等行政许可能否作为无形资产评估等问题进行研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拍卖规定不服拍卖评估报告可提出异议申请重估   下一条: 《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诚信建设纲要》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90.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