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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口网->人口快讯->各地快讯 浙江:诸暨市按照“十有”标准对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的试点实施评估 为了进一步建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扩大“两委会负总责,计生协会具体抓”的试点工作,诸暨市计生协和计生局联合制订了《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新机制试点村评估要求》,要求每个推行的村(居)按照“十有”标准进行实施评估。 一、有组织。建立村(居)民自治领导小组和民主监督小组。 二、有职责。明确村(居)两委会工作责任和计生协会具体抓的工作职责。 三、有民约。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公约》或《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协议》。召开1—2次计划生育民主恳谈会。 四、有制度。有《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规定的妇女主任、计生服务员、协会秘书长“三位一体”的专职管理制度;有协会会员联系户制度和学习、宣传、服务、随访、监督等各项制度。 五、有活动。组织协会会员文艺骨干在“5.29”全国会员集中活动日、“7.11”世界人口日等重大节日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宣传活动。 六、有服务。针对不同性别、不同年龄的育龄群众,定期做好宣传、随访服务工作。出台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政策,为计生困难户、低收入户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上的困难。 七、有阵地。有一定宣传氛围的协会活动室和服务室。 八、有经费。落实计生活动经费和村(居)服务员、协会专职人员的报酬。 九、有档案。统计、流动人口、技术、协会、宣传等档案齐全、规范 。 十、有成绩。达到“五无一满意”。查孕率达到100%,外来流动人口服务率达到90%以上,2004年以来生育、四项手术对象随访率达到100%,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评价满意率在95%以上。(浙江省计划生育协会供稿) 浙江诸暨市按照“十有”标准对推行村(居)民自治工作新机制的试点实施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