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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质量 本项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的评价,是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研究生教育中必须达到的基本质量要求的目标体系。 1.1德育标准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有关德育要求。 1.2智育标准 1.2.1大学本科非城市规划专业或尚未通过城市规划专业教学评估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有关核心课程,以基本达到城市规划专业工学学士质量标准。 1.2.2掌握当代城市规划与设计及城市研究的理论与方法。 1.2.3掌握《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法规,了解《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1.2.4了解近现代建筑设计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1.2.5了解区域规划与城市地理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1.2.6了解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1.2.7了解城市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的发展。 1.2.8了解计算机、地理信息系统等新技术在城市规划方面应用的知识。 1.2.9通过硕士研究生的第一外国语国家标准考试。 1.2.10具有从事实际城市规划与设计或参与规划管理的能力。 1.2.11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论文。 1.3 体育标准 坚持体育锻炼,保持身体健康。 2.教育过程 2.1政治思想工作 2.1.1有一支稳定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政工干部队伍。 2.1.2政治学习制度化、经常化、多样化,政工干部经常与师生沟通思想,听取各方面意见,师生反映良好。 2.1.3能充分调动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结合研究生特点配合教学解决实际工作中的思想问题。 2.2教学管理与实施 2.2.1培养方案与教学文件 培养方案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与完整性; 能根据实际情况及上次评估建议更新培养方案; 各种教学文件,包括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培养计划、选题报告、学位论文答辩资料,质量较好。 2.2.2教学管理 能认真执行培养方案; 保证教学质量的各种规章制度完备,并能贯彻执行; 硕士研究生学习档案齐全,管理良好。 各教学环节考核制度完备,并严格执行。 2.2.3课程教学实施 能根据培养方案,选用或自编合适的教材和指定参考用书等; 课程内容充实,教学环节安排合理,并能联系实际,反映新技术发展及社会需要; 教学方法多样化,具有启发性和开拓性,注重培养研究生的独立工作和综合运用各种知识的能力; 教学资料、设备能充分利用。 2.2.4职业实践 导师应能联系安排或组织研究生的规划设计或规划管理实践环节,并有严格明确的教学要求。 结合专业的特点,组织研究生参加某些职业实践环节的训练,以提高其参加实践与参与组织实践的能力。 2.2.5学位论文 论文的选题内容,一般应结合导师的课题研究方向来选取,并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宜是与实际相结合的研究课题,或针对较复杂的实际规划项目,能综合运用各学科的理论基础,分析城市规划建设中的一些问题,提出有关对策。 论文的选题内容 3.教学科研条件 本项内容是达到办学要求,保证教学质量的必要前提,包括对人员条件及物质条件的评价。 3.1师资队伍 3.1.1导师、任课教师及科研人员人数应满足硕士点的要求,年龄结构及知识结构合理; 3.1.2导师必须具有副教授或高级规划师(工程师)以上职称,并能够胜任教学及科研工作,具有一定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规划实践、科研成果。 3.2教学资料 书刊、音像资料及交流资料均能满足教学及科研要求,种类较齐全,质量较好。 3.3教学设施 实验室、计算机等设备均能满足教学及科研基本要求。 3.4教学及科研经费 能保证教学及科研工作正常进行。 全国高等学校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评估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