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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外劳务合作管理,促进对外劳务合作规范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工商总局2004年第3号令),商务部制订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商务部
二00四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