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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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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1—20日,水利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11日,水利部在京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水利部副部长周学文出席会议并讲话。由水利、环保专家和业务骨干组成的32个核查组,已于当日赴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进行实地核查。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水利部党组高度重视,陈雷部长多次组织召开部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工作,狠抓贯彻落实。2016年12月,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印发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实施方案,明确在2017年底组织对建立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11月6日,水利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印发《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委托水利部发展研究中心、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具体承担中期评估工作。

周学文指出,中期评估核查是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的一次深入检验,是向党中央、国务院汇报全面推行河长制贯彻落实情况的基础依据,既是检验各省份是否全面建立河长制的重要举措,也是引导河长制工作由“见河长”向“见行动”“见成效”迈进的重要导向。此次核查要求,要全面掌握基层工作进展实际情况,对各省份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做好河长制工作提供指导。

周学文强调,要准确把握“四个到位”,将是否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作为评估各地是否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具体标准。在此基础上,还要对河湖名录、“一河一策”、信息系统、法规建设等基础性工作开展情况,以及河道垃圾清理、综合执法、生态修复、水环境质量改善等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引导各地河长制工作逐步在“见行动”“见成效”上下功夫。

周学文要求,各核查组要深入贯彻《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按照《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中期评估技术大纲》和核查技术要点,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切实做好核查工作。要确保核查的独立性,以各地实际工作情况为依据,准确客观开展核查;要确保核查的真实性,要通过看材料、看场所、看现场,获取第一手数据,核实真实情况;要扎实开展工作,逐条逐项公正客观进行核实,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轻车简从。(作者:吴頔 胡亚利)

两部门联合对全面建立河长制工作开展中期评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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