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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2年8月12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有八章30条,包括总则、基本要求、资产评估程序、价值类型、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报告、执业责任和附则。该征求意见稿根据国际惯例对资产评估进行了重新定义,对资产评估程序、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方法等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并针对我国资产评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在以下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第一,明确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的目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责任。第二,明确了注册资产评估师与专家和助理人员的关系与责任。第三,为使评估报告使用者正确理解和应用评估结果,引进了国际上广为接受的价值类型概念,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目的等相关条件明确适当的价值类型,并在评估报告中对所选用的价值类型进行定义。第四,明确规定了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评估业务时,应考虑三种基本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对宜使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的评估对象,应当使用两种以上资产评估方法,并经综合分析确定资产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征求意见稿)共有四章33条。第一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提出了基本要求,包括遵纪守法、履行社会责任,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职业形象,接受行业协会的监督管理等。第二章对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提出要求,包括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资产评估业务;接受后续教育;不得对执业能力进行夸大和误导性宣传等。第三章明确了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不得接受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对评估结果的暗示,不得索取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在评估报告中充分披露相关信息,引导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遵守保密性原则等。第四章规范了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要求不得贬低同行的工作,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等。??? ??? 征求意见后,两个基本准则将尽快定稿发布。同时,根据评估行业发展的需要和资产评估准则的整体规划,中注协将就资产评估程序、评估报告、评估工作底稿和企业价值评估等抓紧制定具体准则和指导意见,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活动进行规范和指导。 ? 中注协发布《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