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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4年开始进行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1996年启动优秀评估,1998年又实施随机水平评估。2002年教育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将前三者统一,2004年又进行了修订。现有评估体系包括政府对学校的评价和学校自己组织的评价。其中政府评价又分为内部自我评估和外部专家评估。近几年,社会加入评价体系已经引起广泛关注。 高校评估可分三个层次。合格评价:对象是新建的高校或办学历史较短的高校,鉴定这些学校的教学质量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标准。水平评价:评价对象是办学历史较长、有一定办学基础的高校,从高校教学条件、教学状态、教学质量三个方面对教学工作进行综合性的评价。选优评价:是一种特殊的水平评价,其目的是从申请评优的高校中选出教学工作优秀的。 《人民日报》?(2005年03月18日?第十三版) 十年五跨越——我国高教评估体系的历史与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