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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技司、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科技司、中国科学院综合计划局、各有关依托单位并实验室: ?? ?? ?根据《关于对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新一轮评估的通知》(国科发基字[1999]064号)、《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附件1)和科技部下达的2003年度工程与材料科学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附件2),我们将组织专家对工程与材料科学领域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请各实验室根据评估工作安排和要求(附件3)填报《实验室评估申请书》(附件4)一式15份,2003年2月25日前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实验室工作办公室。逾期不报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评估。请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及实验室做好评估的准备工作。 ?? ?? 地址:100085 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 ??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电话:010-62326941,010-62326978; ?? 传真:010-62326978。 ?? ?? 附件1.《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规则》 ?? ????2.2003年实验室计划评估清单 ?? ????3.2003年实验室评估工作安排 ?? ????4.《实验室评估申请书》(格式) ?? 二○○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关于2003年度对国家重点实验室、部门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估的通知[国科金办计(2002)18号] [20031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