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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证券监管办公室、办事处、特派员办事处: 为了保护我国期货交易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期货市场秩序,打击变相从事期货交易的行为,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 五 条、第 六 条的规定,请你们对所辖区域内涉嫌变相从事期货交易的现货批发市场(交易中心)进行全面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现货批发市场(交易中心)的章程、交易规则、交易系统、交易品种、交易规模、保证金制度、结算制度、参与交易的会员背景情况等。 请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调查报告及有关资料上报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 1999.11.22 关于对现货批发市场变相从事期货交易进行全面调查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