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开展期货公司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的通知
各联系会员: 根据《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第二十六条,“地方协会要把期货经营机构投资者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纳入到日常工作中,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检查重点包括各期货经营机构的投资者园地建设、教育手册和宣传资料、开户环节的客户调查和评估、风险提示情况以及对新入市投资者的培训情况等内容”。 为了督促期货公司落实《指引》有关要求,建立起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的长效机制,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已于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开展落实《指引》的有关自查工作。为了发挥联系会员优势,将2009年期货公司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协会拟与联系会员共同协作,统一行动,开展对期货公司(含营业部)的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各辖区正常运营的期货公司及2009年4月30日前成立的期货营业部均可作为检查对象。 二、检查步骤 (一)自查阶段(通知发出日至6月30日) 期货公司根据《指引》的相关要求,安排公司总部及分支机构认真落实《指引》的各项内容。6月30日前各期货公司将自查电子表格报送联系会员及协会。 (二)检查阶段(7月至8月) 协会和各联系会员安排检查(现场或非现场检查)。 (三)总结交流阶段(9月至10月) 协会根据检查情况召集会议,交流投资者教育工作经验。 三、检查安排 (一)工作原则 协会对各联系会员就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检查工作不做任务和数量要求。各联系会员可依据各自的情况,在保证检查质量、达到贯彻落实《指引》要求目的的前提下,根据协会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安排检查计划,实施检查。 (二)检查方式 检查分为非现场检查和现场检查两种。 非现场检查可采用电话检查和网络检查。电话检查主要用于对期货公司所报送的投资者教育工作负责人情况的核查;公司组织与制度安排、基本情况的核实;公司客服人员的专业程度核实等等;网络检查主要用于对期货公司及其营业部设立网上投资者教育专栏、公司基本信息披露等情况的核实; 现场检查用于核查公司在落实《指引》过程中报送的各种数据及具体情况,以及在非营业场所举办投资者教育活动的情况。 协会制订了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的专用表格(见附件)以方便联系会员按照相应的项目、程序进行检查,并报送检查结果。 (三)检查工作纪律 1.现场检查(抽查)工作人员应积极与被检公司沟通协商,做好现场检查工作安排。在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期间,应遵守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保守公司秘密,尊重被检对象。 2.检查(抽查)期间,工作人员应自觉接受被检公司的监督,不得从事与现场检查工作无关的事宜。未经允许的情况下,不得向被检公司泄露检查情况。 3.检查(抽查)工作人员应及时并如实反馈检查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相关人员谈话须保持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 (四)相关文件报送要求 1. 各辖区检查计划 各联系会员7月10日前将辖区检查计划的具体安排、时间表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协会,协会将根据情况,安排工作人员参加现场检查或抽查。 2.各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检查情况汇总报告 各联系会员应在9月20日前向协会报送本次检查工作情况,须附具体检查记录和检查评价表。 3.各辖区09年上半年投资者教育整体情况报告 各联系会员在9月30日前向协会上报辖区09年上半年投资者教育整体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联系会员自己开展的各种投资者教育活动、辖区会员单位的投资者教育活动汇总、辖区投资者教育工作的信息交流推介、案例分析及检查落实过程中反映的问题等。 此次检查工作作为协会对联系会员的工作考评依据之一,各联系会员要充分认识此次检查工作重要意义,深刻理解和把握《指引》精神,加强对辖区落实《指引》工作的指导、跟踪监督检查效果,引导期货公司把投资者教育工作作为公司合规经营的基础性工作,建立投资者教育的基本制度和长效机制。 检查中发现任何问题,可随时与协会取得联系。 联 系 人:刘君赵银燕 联系电话:010-88086711/88087205 传真:010-88087060 邮箱: member@cfachina.org 特此通知。 中国期货业协会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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