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东航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增加注册资本和变更股权的申请》(东航期[2007]1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3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2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变更为: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出资5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东航金戎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8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5%;东方航空进出口有限公司出资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5%。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上海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上海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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