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的批复
中钢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钢期货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比例的申请》(中钢期字[2007]3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变更为10000万元。 二、核准你公司股权由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出资2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8%;中钢投资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5%;中钢炉料公司出资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变更为:中国中钢集团公司出资28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8%;中钢投资公司出资27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7%;中钢炉料公司出资24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2%;中钢贸易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 三、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验资手续,自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验资报告》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四、你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手续,并于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准予变更登记文件和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公司章程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五、你公司应当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准予变更登记文件、《验资报告》向我会申请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你公司应当自换领期货业务许可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报北京证监局备案。 六、你公司在变更注册资本和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北京证监局报告。 二○○七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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