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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将进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_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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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2月14日电(记者 于佳欣)1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全国10个省市和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有序扩大服务业开放准入。

专家认为,在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的情况下,加快服务贸易发展,可以推进外贸结构优化,培育经济新动能和带动就业。而创新发展试点的开展将有助于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打造服务贸易制度创新高地。

商务部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服务贸易快速发展,贸易额年均增长14.5%,规模跃居世界第2位,软件、技术、文化等新兴服务出口占比突破50%,成为对外贸易新亮点和转型升级的新引擎。但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还不强,仍是对外贸易的“短板”。

会议决定,用2年时间,在天津、上海、海南、深圳、杭州、武汉、广州、成都、苏州、威海10个省市和哈尔滨、江北、两江、贵安、西咸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重点对服务贸易管理体制、发展模式、便利化等8个方面的制度建设进行探索。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部副主任白明说,创新发展试点的设立能推动丰富我国服务贸易品种,提高服务贸易的效率,扩大服务贸易的覆盖范围。“随着跨境电商的发展,服务贸易的管理体制机制和监管模式将会发生改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新的制度。”

为此,会议提出三方面政策支持:

--在试点地区推广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将享受政策的企业范围由服务外包扩大到高技术、高附加值的其他服务行业,给予减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并对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据实税前扣除。

--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为试点地区中小服务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对试点地区进口国内急需的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和环境服务给予财政贴息。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供应链融资等业务,对试点地区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全面实施服务外包保税监管。

“政策支持不能撒胡椒面,而是要有重点地引导。”白明指出,三方面政策通过减税、设立引导基金和方便融资的方式,有侧重地鼓励高技术、高附加值的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有利于提升服务贸易水平,优化服务贸易结构。

专家认为,未来还需要促进产业政策、贸易政策、投资政策的良性互动,形成政策合力,并且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统计体系,加强人才培养,夯实服务贸易持续发展的基础。

全国将进行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推进外贸转型_政策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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