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部分工人调京后工作单位不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解决部分工人调京后工作单位不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劳动局
京劳调发[1995]481号

各区、县劳动局,各局、总公司(企业集团)劳动处,计划单列企业,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我局《关于解决部分工人调京后工作单位不落实问题的请示》已由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现对执行中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文件发布前已调京的工人,在其调京后无论是否去原接收单位报到,只要未从该单位办理正式调出手续,其工作单位不落实问题,均按《请示》的第一条办理,即:

  (一)原接收单位出具了接收证明并已经批准调京的工人,其工作问题由出具接收证明的原接收单位负责解决。

  (二)曾向接收单位保证调京后不要求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人,现仍希望原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在本人向单位做出检查后予以解决。

  (三)为申请调京工人出具接收证明的单位,如生产经营有一定困难,对接收对象可视同本单位工人办理“内退”或“下岗”,并享受相应待遇。

  (四)对不要求原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人,允许另找接收单位,也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或自谋职业,同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

  (五)市、区、县劳动部门负责接收单位与其接收对象之间有关问题的协调、落实工作。

  二、文件发布前已调京的工人,在其调京后又从原接收单位调出或到职业介绍中心存档,且手续齐全符合规定的,其工作单位不落实问题,可参照《请示》的第一条第四款办理,即:“对不要求原接收单位安排工作的工人,允许另找接收单位,也可到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办理求职登记或自谋职业,同时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用,享受社会保险。”

  三、今后申请调京的工人,其接收单位是企业或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须按《请示》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与接收单位签订自到该单位报到之日起生效的合同”,以代替由接收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具体要求是:

  (一)劳动合同必须参照北京市劳动局制发的《劳动合同书》,双方平等协商签订。

  (二)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随申请调京材料上报。

  (三)劳动合同须在第九章“当事人约定的其它内容”内约定:乙方(调京工人)必须在劳动局向甲方(接收单位)开出“工人调配介绍信”后10日内到甲方报到上班,甲方必须为乙方安排工作。

  (四)劳动合同第一章第一条中的“本合同生效日期”在签订合同时暂不填写,待乙方按规定到甲方报到上班后,在甲、乙方各自所执劳动合同书中据实补填。

  四、今后申请调京的工人,其接收单位是未与工人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可不签订劳动合同,仍按以前规定由接收单位出具接收证明,经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经办人签名、注明联系电话后随申请调京材料上报。

  五、各区、县劳动局、市属各局(总公司)在文件下发前受理尚未上报的工人申请调京材料,年底前仍可按原规定上报。文件下发后再受理的材料一律按文件规定执行。自1996年1月1日起,无论何时受理的所有工人申请调京材料(含单调、对调、随军家属调京等)均按文件规定执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因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对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毕(结)业生进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51.5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