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与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赣经请字第5号请示和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鄂经他字第10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1994年9月12日,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与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签订了800吨豆粕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南昌港船板。1994年9月14日,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又与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签订了800吨豆粕购销合同,约定交货地点为武汉市东西湖区新沟码头船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之规定,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有管辖权;武汉市江夏区(原武昌县)人民法院对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也有管辖权,但该院沿货款走向将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作为第三人显属不当,应予纠正。鉴于在管辖权争议期间,两地法院均已作出判决,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在接到此通知后,应重新确定一个上诉期,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如果当事人提出上诉,请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监督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切实依法公正审判。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应依审判监督程序撤销[1994]昌经字第217号民事判决,依法作出再审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南昌市建新商业公司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与武汉市第一植物油厂诉武昌县外贸土产品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县兴盛工贸公司与广东省增城市金马羊绒厂购销合同纠纷案件指定管辖的通知   下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临沂电力公司诉深圳三力公司购销合同纠纷案和深圳振华公司诉深圳三力公司委托代理进口合同纠纷案指定管辖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