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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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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工作的通知
公安部
公通字[1996]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际上不断发生毒气事件和化学品爆炸、 地铁火灾等灾害事故,造成了大量的人员伤亡和严重的经济损失。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化学工业、地铁、高层和地下建筑以及人员高度集中场所日益增多,防止这些设施或场所遭到破坏,及时有效地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灾害事故和危害事件,有效地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的安全,已成为我们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

  1995年3月,日本东京地铁连续发生沙林纵毒事件后,我部即向中央作出报告,提出了在我国预防和处置类似日本东京“沙林事件”的有关工作设想。江泽民、李鹏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都作了重要批示,指出“沙林事件”从政治及安全上都值得各级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尤其人口密集的大城市。要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这类事件。为了做好预防和处置毒气事件、化学事故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尽快制定毒气事件、化学品爆炸等特种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和处置工作预案。预案应以人口密集的大城市为重点,特别是有地铁和地下大商场的城市,内容包括对爆炸物品、剧毒物品、放射性物品以及其它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大型公共场所等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与控制,对有关工作人员、保卫人员的教育训练,事故现场的组织指挥、紧急处置、封闭与保护、人员疏散、伤员救治、现场勘察、交通管制与疏导、罪犯的查缉追捕等。制定预案要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征求专家和生产使用部门的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内部各业务部门及武警部队的分工和责任,同时商请当地驻军、企业将其专门力量列入行动预案,统一指挥,保证发生毒气事件、化学事故等特殊危害时,能够迅速有效地予以处置。必要时可以适当名义组织联合演练,但要注意方式方法,不要弄得人心惶惶。

  二、公安消防部队作为现场应急工作的主要力量,要切实加强装备和训练。公安消防部队要针对毒气事件、化学事故和地铁火灾等特殊危害处置难度大、技术性强的特点,了解和掌握化学危险品的特性和生产、使用、储存等情况,积极开展对化学毒气和各类化学危险品事故预防处置方法的探讨与研究,制定相应对策,以练技能、练配合、练适应能力为重点,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训练。消防院校也应将其列入教育训练的内容。各地尤其是大城市,要建好消防特勤队伍,使之成为抢险救援的“拳头”和“尖刀”。处置事故所必须的防护、救援、侦毒、抢险等特种器材装备,要积极向各级政府提出专项申请,争取尽快装备公安消防部队。各有关警种也要根据预案的职责和分工,结合本警种的特点开展专业训练,配置必要器材装备,以不断提高公安机关整体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的能力。

  三、建立高效的指挥体系。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层次清楚、分工明确、反应快速的指挥体系。一旦事故发生,“119”、“110”、“122”必须快速受理报警,各警种各司其职、高效有序地予以处置。在规模大、影响大、参加救援的部门和力量较多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当报告当地政府,并由其协调各有关部门组成现场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参加抢险救援的部门和专业力量。在主要由公安机关进行抢险救援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应负责现场统一指挥,并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和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负责现场处置的指挥员要以勇敢的精神、顽强的作风和科学的态度实施指挥,既要有效地进行事故处置,又要确保参战人员的人身安全,力避因情况不明、方法不当、措施不力等造成人员伤亡。

  四、切实加强领导。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认识预防和处置特殊危害工作的重要性,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各部门协调配合、专业力量装备配备和训练上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和大城市公安机关要明确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同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一旦发生毒气事件、化学事故等,要在迅速处置的同时及时报告,防止贻误时机,扩大危害。

  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要报告当地党委和政府,抓紧贯彻落实。

  1996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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