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葫芦岛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葫芦岛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葫政发[1998]8号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保障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私营企业及职工、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自由职工业者(以下统称私营、个体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均应执行办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三条 各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是私营、个体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其劳动保险机构负责经办保险业务。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私营、个体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第五条 私营、个体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是应尽的法定义务,从业人员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私营、个体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应在本办法下发后三个月内到当地社会保险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第六条 私营、个体用工单位和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和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

  缴纳基数以六个档次由用人单位和从业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其中一个档次作为当年缴费基数: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100%、150%、200%、250%、300%.缴费比例为24%,其中从业人员个人缴费为6%,用工单位为18%;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缴费基数的11%(其中6%为个人缴费部分)为参保人员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并按有关规定计息。

  第八条 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均应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即:参保的从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以下办法地发基本养老保险金,直到去世时止:

  月基本养老金=上年度省职工月平均工资*20%+个人帐储存额(本息)÷120,其中月基本养老金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0%的,按40%发给。

  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全部返还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按本人意愿也可适当延长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但延长缴费年限最多不超过五年。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可以按退休办理,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第九条 1997年12月31日以前在私营、个体用工单位工作的从业人员,应补偿其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如果将1995年月12月31日前在私营、个体用工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次性补缴,并连续补至1997年12月31日的,其养老金可按199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办法计发。即:月基本养老金=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120+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1995年12月31日的缴费年限*1.4%+25元。

  第十条 非当地户口人员经营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业主或从业人员,结束在当地经营或务工离开当地的,可将其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一次性返不还个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也可将个人帐户储存期转移到重新做从业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连续参加养老保险。

  第十一条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与原企业终止劳动关系到私营、个体用工单位不业或自谋职业的,应当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本办法的缴费办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工龄),可合并计算。

  第十二条 原国有、集体企业的职工因下岗分流、放长假、停薪留职仍与原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在下岗、放长假、停薪留职期间从事个体和自谋职业或到私营、个体用工单位从业的,应按本办法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十三条 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中断养老保险关系、停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退休时只计算实行个人缴费制度(1992年7月1日)后的缴费年限。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保险范围和标准上级另有规定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劳动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淮南市开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已被修正]   下一条: 葫芦岛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