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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和测算结果,现将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科目为63分(满分110分)。 工程建设质量、投资、进度控制科目为88分(满分160分)。 工程建设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科目为55分(满分110分)。 工程建设监理案例分析科目为55分(满分120分)。 报考全部科目或报考部分科目考试的人员,所考科目同时达到上述标准,即为合格,并可取得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进行复核,并准确填写《1998年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统计表》(附后),送我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职称处,抄送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建设部建筑管理司。 有关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成绩等问题,仍按《关于公布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1997〕52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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