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1998年10月20日,中央政法委员会召集全国人大党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对协调解决劳动教养范围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中央政法委员会要求政法各部门认真研究贯彻落实协调会的意见。现将协调会议的意见通知如下:

  一、根据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维护农村社会治安,确保农村稳定,是全党工作的大局。从当前社会治安状况看,有必要运用劳动教养手段打击农村地区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别是那些广大群众痛恨的地痞、流氓、村霸等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二、在劳动教养实际工作中,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最大限度地用好、用足有关劳动教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对各地政法机关联合发文所作的规定与法律之间的冲突问题,要个案解决。对农村的地痞、流氓、村霸在决定予以劳动教养时,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从严审批。人民法院在受理劳动教养行政诉讼案件时要充分考虑农村的实际情况,慎重对待,不要轻易作出劳动教养审批部门败诉的决定。

  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央有关政法部门,要协同一致,加强配合,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劳动教养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将劳动教养立法工作提上日程。尽快通过法定程序,将农村的地痞、流氓、村霸明确列为劳动教养的对象,以解决各地规定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从根本上解决劳动教养问题。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协调意见,加强与人民法院的协调配合,充分运用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正确适用劳动教养,共同做好维护社会治安的工作。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劳动教养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
公安部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修正)   下一条: 公安部关于对吸食、注射毒品人员成瘾标准界定问题的批复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