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次修正)
北京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

  第三章 标底

  第四章 投标

  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建筑企业开展竞争,改善经营管理,提高建设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5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除因特殊情况,经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批准的以外,均必须按本办法进行招标。

  第三条 本市工程总包企业和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必须持国家或者本市颁发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外省市、港澳台地区以及外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投标,应当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工作,由市建委领导,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招标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可按照群体工程、单体工程和专业工程进行。

  实行招标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列入本市年度基本建设施工计划;

  (二)已领得建设用地许可证,完成了拆迁工作,施工现场实现了“三通一平”;

  (三)建设工程所需外部市政、公用设施条件等已经落实;

  (四)有持证设计单位设计的施工图,并有施工图预算或设计概算,已领得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许可证;

  (五)资金、主要材料已落实,能保证施工需要;

  (六)标底已编审完毕。

  第六条 招标单位招标,须向市招标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下列方式进行:

  (一)公开招标,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广告;

  (二)邀请招标,由招标单位向4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发出招标通知书。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工程,经市招标办同意,并核定标底后,可由2个以上有工程承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议标。

  第七条 招标单位对申请投标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并报市招标办核准,确定投标企业后,召开招标会议,向投标企业分发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一般不超过1个月,大中型工程不超过2个月。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综合说明:工程项目的内容、发包范围、技术要求、开竣工时间、质量标准、现场条件等;

  (二)施工图纸、设计资料、设计说明书;

  (三)工程主要实物量清单(参考数据);

  (四)工程的局部精度、装修等级、特殊材料、特殊做法等特殊要求,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等;

  (五)工程款项支付方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六)材料、设备供应方式,加工订货情况,材料价差结算方式;

  (七)工程保修要求;

  (八)中标评定条件;

  (九)投标起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地点。

  第三章 标底

  第九条 标底由招标单位编制。

  第十条 编制标底应以设计图纸为依据,标底价格及工期的计算,应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定额、工期定额和有关规定。不可预见费或包干系数以及工程需要增加的措施费等应列入标底。

  第十一条 标底应不超出工程投资金额。

  第十二条 标底经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合同预算审查处审查确认后,由招标单位报市招标办核准。

  第十三条 标底必须封存,开标前严格保密。

  第四章 投标

  第十四条 参加投标的建筑企业,应按招标单位的要求,向招标单位送达投标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和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投标许可证(复印件);

  (二)企业简历(组建时间和近3年承建工程情况);

  (三)自有资金情况;

  (四)全员人数,技术人员、技术工人的数量,平均技术等级,自有主要施工机械状况;

  (五)近两年承建工程的质量情况说明;

  (六)现有施工任务一览表(包括在施及拟开工项目,目前剩余能力等)。

  第十五条 投标企业的投标书应按招标文件的内容编制,并按规定格式填写,字迹清楚、内容齐全,加盖单位和负责人印章,密封送达招标单位。

  第十六条 标价计算执行北京市建筑安装市政工程预(概)算的定额、工期定额等有关规定,允许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对标价进行合理浮动。

  第五章 开标、评标、决标

  第十七条 开标由招标单位邀请上级主管部门、市招标办、建设银行、公证处和标底编审单位等召开开标会议,成立评标小组,在投标企业和有关单位参加下,公开进行,投标书当众启封。

  第十八条 投标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效:

  (一)未密封;

  (二)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字迹辨认不清、内容不全;

  (三)未加盖单位公章和负责人印章;

  (四)逾期送达的;

  (五)投标企业未参加开标会议。

  第十九条 评标的原则是根据标价、工期、质量标准、主要材料用量、施工方案、企业信誉等综合考虑,择优确定。

  自开标之日起至决标之日,一般不超过7天,大中型工程不超过15天。

  第二十条 民用工程中标价格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下5%之间;工业交通项目应控制在标底价格的上5%下7%之间。

  第二十一条 中标企业确定后,由招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双方应在1个月内签订工程承包合同。

  对未中标企业,由招标单位收回招标文件,退回押金,付给投标企业投标书编制补偿金(按中标价格的百分之一计算,但最多不超过1000元)。

  第六章 违章处罚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建委视情节和后果作如下处理:

  (一)应当招标发包而不进行招标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二)在开标前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三)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伪造、涂改、出借、转让、出卖有关图章、证照的,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四)投标单位互相串通,哄抬标价,扰乱招标投标秩序或者有前项所列行为的,责令投标单位退出投标,取消其1年的参加施工投标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1987年1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984年发布的《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试行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管理办法   下一条: 北京市纪委、监察局办公厅关于特约监察员参与接访工作的若干意见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