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夜间连续施工作业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
国家环保总局
环发[1998]411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适用问题的请示》(浙环法[1998]316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第二款还规定,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本款所指“特殊需要”包括了“工艺需要”,即因生产工艺上要求必须夜间连续进行的施工作业。

  但是,某种具体的建筑施工工序是否属于必须夜间连续作业的生产工艺,不能由建筑施工单位自行认定,应当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为准。

  如果建筑施工单位事先末依法取得证明,也未预先公告周围居民,擅自以工艺要求为由,在城市市区进行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环保部门可以认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关于“禁止夜间进行生产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规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进行处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 国家环保局等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重点交通干线、流域及旅游景区塑料包装废物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00.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