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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领导、各科室: 《河北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管理办法》已经局领导会签,现发布施行,望全体干部职工认真执行。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良好风气,结合厅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我局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管理办法。 一、公路局会议费、招待费、电话费实行统一管理,年初由局办公室根据上年度"三费"使用情况和工作需要提出本年度支出计划,经局务会研究批准。局财务科要搞好对"三费"使用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二、召开全省业务性会议必须报主管厅领导批准。 三、召开会议要坚持务实、节俭、高效的原则,要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格,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提倡通过电话、信函和传真布置工作。 四、要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会前相关科室要写出详细的情况报告,讲明会议时间、主要议题、参加人员、预计天数、预算金额等,由局办公室根据厅有关规定综合平衡后报主管局长和局长审批,会议结束后情况报告要随报销单据一并入帐,会议费要单独列项。 五、会务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宿标准按厅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执行。各市参加会议代表一般食宿费用自理。 六、不准利用会议购买和发放礼品和贵重纪念品,不准赠送和接受各种礼金和有价证券(卡)。 七、因公来局人员的正常接待一般在机关食堂就餐,无论多长时间,只招待一次,平时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对上级领导、外省市来宾、外宾可安排在宾馆和饭店食宿,但也应控制接待标准。 八、要尽量减少陪餐人数,不上名烟酒,不上名贵菜肴,工作日中午不喝酒。 九、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进行娱乐性活动。 十、不准用公款搞私人招待或授意、要求下级用公款搞私人招待。 十一、凡需要安排招待时,由有关科室负责人填写省统一设制的《河北省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招待费使用审批卡》,将所要招待的单位、人数、带队人职级、事由、接待标准逐项填写清楚。招待安排由办公室负责,由主管局长审核、签字。 十二、招待费结算时,要附有《审批卡》,否则财务不予入帐。招待费要单独立项。 十三、机关电话主要用于工作,工作时间一般不准打私人电话,遇有急事应尽量缩短讲话时间。 十四、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打国际长途电话。 十五、不准打168、股票信息、点歌台等高收费声讯服务电话。 十六、不准违反规定利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局领导电话费实行费用包干、超额自负的办法,住宅电话全年局长850元,书记600元,其他局领导500元。 十七、不准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配备移动电话,因工作需要配备的公用移动电话每部全年话费不得超过5000元。 十八、由个人保管的公用移动电话,在本人因调动工作或退休等离开公路局时应立即交回。 十九、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向下级单位收受、索取移动电话,报销电话费。 二十、机关全体人员要认真自觉执行上述办法,对于违反规定的将进行批评和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党纪和政纪处分。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