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关于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行为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公安厅
各盟市旗县司法局、公安局:

随着我区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断繁荣,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牟取非法利益的事件不断发生,严重扰乱了我区的法律服务秩序。由于不法分子冒用了“律师”的名义,在群众中具有较大的欺骗性,社会反响越来越强烈,同时也严重损害了律师的声誉。为了规范我区法律服务市场,强化管理,严厉查处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结合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律师是经过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持有律师执业证件,在律师事务所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执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是获准从事律师业务的唯一合法证件。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冒用“律师”名义从事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代理诉讼、仲裁、申诉等法律服务。

无律师执业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处:

(一)公民个人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二)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室、社会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三)律师事务所以外的法律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四)具有律师资格,未在律师事务所注册执业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

三、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监督工作中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检举中发现有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应立即以书面形式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受理。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公安机关自行发现有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的,行为发生地县级(含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受理查处,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应出具相应的证据材料,积极配合查处。

五、对冒充律师从事法律服务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46条规定,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被处罚人属于司法行政机关管理的工作人员,其所在司法行政机关还应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六、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为牟取经济利益,向社会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的(刑诉法第32条规定除外),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接本通知后,应对本地法律服务市场进行清理整顿,对未经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擅自设立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清理,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有偿法律服务,扰乱法律服务市场的不法分子。要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认真清查各种冒充律师执业的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公安机关接到司法行政机关移送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举报的案件后,应及时立案核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函告司法行政机关。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建立律师执业社会监督制度的通知   下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体改委等三部门关于发展商业连锁经营意见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98.8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