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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贯彻《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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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事厅 广东省科委 广东省外办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工商局 广东省外经委 广东省编办 广东海关分署
粤人办[1999]49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粤府[1999]35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要求,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执行。

  一、凡来粤创业,符合《关于鼓励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规定要求者,以及虽未取得博士学位和高级职称但确有真才实学符合《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三条条件的出国留学人员,本人要求,提交必要的材料,均可向省人事厅申请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资格认证。

  经确认为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者,由广东省人事厅签发《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确认证》。

  二、凡持有《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确认证》(简称《确认证》,下同)的来粤创业留学人员,享受《若干规定》的优惠政策。全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地执行《若干规定》和本实施意见。对他们的要求和愿望,要认真听取,及时解决。

  三、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资格确认办法

  (一)成立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资格确认小组(简称确认小组,下同),成员由省人事厅、省科学技术委员会、省高教厅、省专利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等单位组成。省人事厅为组长单位,并负责受理申请、组织资格确认、签发确认证等日常工作。确认小组成员单位负有协调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业工作及其他事务的义务。

  (二)确认条件是《若干规定》的第二条、第三条。

  (三)确认程序

  1、留学人员可直接向广东省人事厅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资格确认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资格确认申请表》一式一份。

  (2)学历、职称证明材料,包括:出境前最高学历学位证明和职称资格证明;国外学历证书复印件(验看原件),所在院校的因特网网址;国外学习成绩单或论文摘要复印件(验看原件);护照复印件(验看原件)。

  (3)工作经历材料:国外受聘单位的聘书、合同复印件(验看原件)。

  (4)有关学术、科研、技术专利成果方面的证明材料。

  (5)国内合作、接纳、聘用单位的有关证明(非必备条件)。

  2、确认小组根据申请人的材料组织资格确认。对有关特别的情况,确认小组可根据不同学科、产业方向通过小组成员单位将材料送同行专家征询意见。

  3、经确认符合条件者,发给《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确认证》。

  4、《广东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确认证》是出国留学高级人才身份的确认证明,证件统一由广东省人事厅签发,《确认证》的有效期为二年,到期可申请延期,申请延期需由确认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资格重审。

  四、广东省人事厅、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建立“21世纪国际人才信息网”,即高级人才和专门人才信息库。通过国际互联网络,沟通国内与国外高层次人才和专门人才的供需信息,为广东各行各业与海内外高级人才和专门人才,特别是高层次出国留学人员的联络、交流、合作、来粤创业提供快捷良好的服务。网址:http://www.job21st.com

  五、申请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申办高新技术企业,可向从事高新技术风险投资业务的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各级政府注入资金的高新技术风险投资机构申请风险投资资金的支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创办企业,申请程序如下:

  (1)企业提出申请,并将申请支持的项目可行性报告报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机构;

  (2)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等风险投资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论证评估;

  (3)对获准支持的项目下达资金支持。

  六、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入股与国有企业进行共同投资办企业,其成果价值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可达35%。申办国内企业的审批、登记步骤是:

  第一步,申请人双方协商同意出资入股,即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第二步,向国家科技部或广东省科委提出书面成果确认申请报告,并附以下五项文件:

  1、技术成果归属的法律文件;

  2、受让技术成果合同等法律文件;

  3、由中国登记注册的评估机构评估高新技术成果价值的《资产评估报告》;

  4、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由中国登记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文件;

  5、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第三步,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必须提供如下材料:

  1、国家科学技术部或广东省科委高新技术成果认定审查批准件。

  2、由中国登记注册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报告》及报送国家科学技术部或者广东省科委的所有文件材料;以专利权出资的,附专利权证复印件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复印件。

  3、有关企业登记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文件。

  七、凡持所在国签发的“外国人长期居住证”(有的国家称“绿卡”)和《确认证》的留学高级人才来粤独资或合资、合作创办高新技术企业和其他实业,按外商投资企业申请注册的程序优先办理。投资总额300万美元(含)以上的新办项目,报所在地计委立项,技改项目报所在地经委立项,合同、章程报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审批;投资总额3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一次性报所在地外经贸委(局)审批。

  八、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直接从境外来粤创业,可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带进科研、办公及生活用品。

  留学人员可委托广东省外国专家局代为咨询,也可直接向海关咨询。

  九、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出国(境),可视情况选择因公或因私方式办理手续。

  (一)因公,向外事部门申办。

  1、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在粤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申办经济性,临时因公出访,由其工作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直接受理并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可免主管部门同意函。审批手续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需要经常赴港澳从事经贸活动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可向工作所在地外事办公室申报多次往返赴港澳证件,由省级外事主管部门根据其实际需要审批。

  3、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所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申报非经济性临时因公出访,由工作所在地的外事办公室直接受理,审批机关优先予以办理。

  (二)因私,向公安部门申办。

  1、对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持外国护照入境来粤创业的,可凭省人事厅签发的《确认证》和《外国专家证》到公安部门办理多次签证和外国人居留证。其随行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也可办理相应的签证、证件。

  2、对需经常到香港、澳门从事学术、技术交流与经贸活动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其商务签注,可凭《确认证》、本人身份或户籍资料及单位出具的函件,即可直接向其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地级市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须提交有关纳税、创汇的证明材料。

  3、对中国藉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随行回国配偶、子女办理因私护照延期、变更等手续,凭《确认证》、身份或户籍资料(其配偶、子女提供结婚证、出生证),可直接向其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的发照机关申请办理,免提交工作单位、派出所意见。

  4、对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为法定代表人)聘用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含非本省人员),因业务需要出国或往来港澳的,可参照三资企业员工因业务需要出国或往来港澳办理出境证件的规定办理。

  十、来粤定居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及其配偶与未成年子女免缴城市建设增容费办理入户手续。

  (一)各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凭省人事厅签发的《确认证》和市、县级以上人事部门的接收证明办理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落户手续,对他们的配偶、子女和未注销国内户口的出国人员,应按户口迁移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在我省大、中城市落户后,离开落户地到基层工作的,可保留原大、中城市户口;如本人要求将户口迁往工作所在地,可予以办理,并允许随时将户口迁回原迁出地。

  十一、子女就读

  (一)来粤定居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持《确认证》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子女入托(园)入学:九年义务教育(小学至初中)阶段原则上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就近入学;幼儿教育(托儿所或幼儿园)可由当地教育部门安排入托公办园或按家长意愿自行选择;高中阶段教育根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当地教育部门有关规定保证入学。

  (二)入托(园)和入中小学就读,一律按当地常住户口学生有关规定收费,不得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

  (三)在中小学就读,初中毕业可报考重点中学;高中毕业可在当地参加普通高考。

  (四)对没有常住户口的来粤创业的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子女的入托(园)、入学问题按照以上意见办理。

  十二、引进出国留学高级人才的编制指标问题:属短期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不占编制指标;进入事业单位长期工作的,如其单位事业编制已满,可由其主管部门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增加事业编制或允许“先进后出”,增人计划指标在单位呈报后优先办理。

  十三、出国留学高级人才受聘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时,不占该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出国留学高级人才来粤工作,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主要根据实际工作水平、工作能力、工作成果或创业成果,经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在地对口专业主管部门推荐,按现行的程序送审。过了当年评审时间来粤工作,用人单位可先行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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