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暂行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5号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技术防范管理,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均适用本规定。

  国家和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是指应用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等科学技术手段,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公共安全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盗窃、防抢劫、防入侵、防破坏、防爆炸等特种器材和设备。

  本规定所称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以下简称技防工程),是指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组成的防护系统。

  第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谁主管谁负责。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是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下列场所或部位必须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一)武器、弹药和民用爆炸器材仓库;

  (二)存放含有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图纸、资料、产品、设备等各种载体的保密要害部位;

  (三)储存易燃、易爆、剧毒、致病菌毒品、管制药品和放射性物质的仓库、场所;

  (四)金融机构所属金库、营业场所及运钞车辆;

  (五)博物馆、文物店及陈列、收藏重要文物、珍宝的场所;

  (六)黄金、珠宝生产基地及其储存、销售场所;

  (七)各类重要物资储备仓库和存放高档商品、重要生产资料的场所;

  (八)单位的财务室和集中存放现金、证券、贵重物品的部位;

  (九)三星级以上宾馆的指定部位;

  (十)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场所或部位。

  第六条 安装报警装置的单位应当与当地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联网,形成多级报警网络,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条 使用技防产品和技防工程的单位,应当建立严格的使用、保养、维修、更新制度,落实防范措施,完善防范体系。

  第八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制定要害场所或部位的警情紧急处置预案,检查本地区各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第九条 技防产品实行生产许可制度。

  单位生产技防产品,须到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进行产品登记备案,方可到主管部门申领生产许可证,从事技防产品的生产。

  第十条 登记技防产品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产品具有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没有上述标准的,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自治区技术监督部门和自治区公安机关备案;

  (二)产品具有省级以上国家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合格证书。

  安全技术防范的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应当具有地市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的生产定型鉴定证书。

  第十一条 技防产品实行销售备案制度。

  凡向本规定第六条列举的场所或单位销售技防产品的,应当到自治区公安机关办理销售备案;销售区外生产的技防产品,该产品还应取得公安部指定的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证书,报自治区公安机关审核备案。

  销售进口技防产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技防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的技防产品。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接到生产或销售技防产品的申请之日起,应在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合格的,予以登记备案;不合格的,应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 技防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自治区以外的单位到本自治区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应持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审批发放的资格证和推荐证明,经自治区公安机关审核备案后,方可进行设计、施工。

  第十六条 本自治区的单位到自治区以外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由自治区公安机关负责办理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凡拟交境外企业承担技防工程设计、施工业务的,必须经自治区公安机关批准并报公安部备案后,方可设计、施工。

  第十八条 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单位,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使用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造册存档。

  第十九条 在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做出下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其主管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

  (一)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充分运用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抓获犯罪分子的;

  (三)研制、生产的技防产品,性能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

  第二十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对单位处以警告,并可处二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的;

  (二)擅自生产、销售技防产品或销售无生产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合格证技防产品的;

  (三)擅自承接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

  (四)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0年2月1日起施行。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严禁组织离、退休老干部用公费赴港澳地区旅游的通知》的通知   下一条: 广东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939.4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