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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环境管理,现批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强制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标准编号、名称如下: GWPB 3-1999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 自2000年3月1日起实施,GB13271-91同时废止。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1999]27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