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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地税局、武汉海关《关于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的意见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地税局 武汉海关 2000年10月30日)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现提出加快我省重点大中型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意见如下。 一、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举措 1、充分认识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当前我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已进入关键阶段,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方式的企业技术创新体系,是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搞好国有企业的关键环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到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的高低。建立健全企业技术中心的目的,就是要建立适应市场竞争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的企业技术开发体系及其有效运行机制,提高企业的市场反应能力、协调运用资源的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从根本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长期优势。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对推进全省产业技术升级和产品结构优化,促进全省经济跨越式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加快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是我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内容。充分发挥我省科技资源丰富的优势,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中加强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是促进经济资源和科技资源紧密结合和优化配置的有效方式,是加快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我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水平的重要手段。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要在着眼于形成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同行业关键技术和领先技术的前提下,建立与一流大学、科研机构的广泛合作关系,抢占同行业领先地位。其它企业要采取合作、共建等多种形式,把大学、科研单位的高级人才、科研手段、技术成果等资源引入企业技术中心,为企业的技术开发、技术创新服务。 二、进一步明确全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目标 3、全省所有大中型企业都要建立健全技术开发机构。“十五”期间,主要在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建设一批较高水平的技术中心,争取在现有基础上,再创建100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到2000年底,我省进入520户国家重点企业中的工业企业都要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到2002年底,省85户重点企业85%以上要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有条件的、具有一定规模的重点民营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也要逐步建立省级以上技术中心。 4、结合湖北产业结构和企业的特点及相对优势,集中力量抓好10家在全国同行业具有一定影响的企业技术中心示范点,同时抓好一批企业与重点大学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共建的技术中心。 5、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要达到以下建设目标:(1)年技术开发费用支出要达到企业当年的工业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并保持稳定增长;(2)技术中心的工程技术人员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左右,有优秀的技术开发带头人和行业知名的技术骨干;(3)企业家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支持和重视技术中心的工作,形成比较健全和完善的企业技术中心的运行机制;(4)建立适合企业特点的技术中心组织机构,拥有较好的研究开发和中间试验所需仪器、设备和场所;(5)中心所在企业形成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成为省内同行的“排头兵”或骨干企业;(6)技术中心要形成较强的合作开发能力和一定的自主开发能力。大型企业的技术中心要拥有一定的自主知识产权技术,逐步形成核心技术,具备一定的超前开发能力。 三、加快形成面向市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企业技术中心运行机制 6、要建立与企业组织结构和发展规模相适应的企业技术开发组织体系,技术中心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现代管理的要求采取如下组织形式:(1)在原有开发机构的基础上改组重建;(2)利用外部资源组建技术中心,在省属科研院所改革改制的过程中,吸引科研院所进入企业,组建成为企业的技术中心;(3)采用合资、参股、合作等多种方式,在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共建技术中心;(4)有条件的企业可联合有关企业,或联合国内外有关技术机构组建虚拟技术中心;(5)企业集团可在集团内部组建联合技术中心;(6)有条件的中外合资企业可采取合资、合作等方式建立技术中心。 7、技术中心要建立面向市场,有利于广泛利用外部资源,充分调动内部资源的运行机制。(1)技术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企业主要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研究开发课题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或项目经理负责制。企业技术中心主任要有相应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中心所需经费要纳入企业年度预算。(2)技术中心设立由企业主要领导和研究、生产、销售、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技术委员会,负责对研究开发方向、重点课题和经费预算等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制定年度计划,并对技术中心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技术中心应聘请企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的有关专家组成专家委员会,负责对技术中心研究方向、重大技术问题及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咨询和评估。(3)技术中心要建立合理的开发项目立项程序和管理办法,项目选择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原则,既要有利于企业满足当前的市场需求,又要为企业长期发展进行技术和产品储备,形成近、中、长期相结合的分层次技术开发项目结构。(4)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一是建立平等竞争、优胜劣汰的机制,鼓励科技人员合理流动,课题组人员实行动态组合,根据业绩对创新人员给予记功、奖励、提职、提级等奖励;二是实行开发项目承包制或开发课题招标制,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对创新人员予以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有条件的企业可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给予股份、期权奖励;三是可从创新成果新增经济效益中给创新人员提成;四是创造条件安排科技人员再教育或新技能培训,为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国际合作、交流、考察、研究创造条件。 8、技术中心应建立开放式运行模式,广泛吸纳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和高水平科技人才,注重人才交流与技术交流,吸引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人才来技术中心兼职工作,也可通过创建科研成果转化基地、博士后工作站等形式,吸引高级人才进入技术中心工作,提高技术中心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 9、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技术中心,应以企业为主体、采用多种共建形式,在组织机构、合作方式、运行机制、人才培训等方面签署合作协议,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鼓励以项目为基础,以产权为纽带,组建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共同发展的技术开发实体。 10、技术中心要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技术中心工作评价制度,按照技术中心工作目标,对技术中心工作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四、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作用,使其逐步成为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 11、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究开发的组织、协调、运作的核心,技术中心重点从事中长期研究开发,以及有市场前景的新产品开发,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组织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一定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专有技术。 12、技术中心要承担对本企业技术创新的决策咨询功能。技术中心要对本行业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有较强的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参与企业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规划的制定,以及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改造项目的论证,为企业的产品和技术决策提供咨询。 13、技术中心要成为企业进行产学研合作与对外技术交流的纽带和基地。技术中心要与有关的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关系,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组织,促进产学研合作创新。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企业的技术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的研究开发。 14、技术中心要成为培养造就高素质企业技术开发队伍的基地。技术中心要以较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建立有效的人才激励机制,增强企业技术人员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为企业培养和造就高层次的技术开发带头人和高素质的技术开发人员。 15、技术中心对企业内其他技术开发机构提供系统的指导、咨询、评价和服务工作,促进科技成果在企业内部的推广应用。 五、加大扶持力度,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6、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发展的支持。省经贸委在安排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项目及重大新产品开发项目时,对省级以上技术中心给予倾斜。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在安排各类专项计划时,对符合条件的省级以上技术中心企业的项目应予以优先考虑。各级政府应根据财力情况,逐步增加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扶持。 17、重点扶持一批高水平的产学研共建技术中心。为调动企业、大学、科研单位共同开发、共建技术中心的积极性,提高技术中心建设水平,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分别从各自的项目计划中,集中一部分资金共同支持2-3个产学研共建的企业技术中心的技术创新项目,加快产学研共建技术中心的发展。争取用2-3年时间,建成10个左右有水平、有特色的产学研共建技术中心。 18、落实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各项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国经贸〔1993〕465号、鄂经贸〔1997〕720号、鄂财税发〔1998〕1144号、国税发〔1999〕49号等文件中关于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鼓励企业技术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中心企业按照鄂发〔1999〕19号、20号文件的规定,落实好有关各项优惠政策。经贸、财政、税务、海关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鼓励和扶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 六、进一步加强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指导与管理 19、加强对现有企业技术中心的跟踪管理。目前,我省已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1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64家。对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一是各级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促进技术中心建设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不断提高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质量和水平。二是依照国家经贸委印发的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办法,组织对企业技术中心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优秀者给予奖励,第一次不合格者,给予警告并暂停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资格。三是抓好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示范点,积累经验,促进企业技术中心的发展。四是进一步完善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与评价办法。 20、加快省级技术中心建设步伐。对我省的国家重点企业、省85户重点企业及有条件的重点大中型企业中尚未建立技术中心的,要加强分类指导,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加快建设步伐,保证任务目标的完成。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地方企业经当地经贸委初审,省直企业经省行业办或行业协会初审,由省经贸委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地税局、武汉海关等部门根据评审结果联合认定,每年公布一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并颁发证书。 21、在武汉市的中央在汉企业和武汉市属企业申请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武汉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创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统一要求和标准,自行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统一颁发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证书。日常管理考核工作由武汉市经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并将情况报省备案,省经贸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抽查考核。 22、形成推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合力。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主动地为企业技术中心做好服务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为推动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