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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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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2000]26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确保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就有关施行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政府直属机构要按照《办法》规定,自2001年1月1日起正式采用A4型用纸。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2002年1月1日前完成公文用纸的改型。

二、各地区、各部门印制公文式样、用纸版面、尺寸和公文中各要素的排列顺序及标识等,参照“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1999)国家标准执行。

三、省级各企事业单位公文用纸等可参照《办法》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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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领导班子学习制度(试行)》、《省政府务虚会制度(试行)》、《关于建立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规定(试行)》和《关于加强督促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下一条: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两个确保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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