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信息披露问题的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上市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近日通知要求,现对上市公司收购母公司商标等无形资产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要求通知如下:

  一、上市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本所《上市规则》中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必须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发布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必须就自己是否完全独立作出明确声明,董事会对财务顾问是否独立也要发表意见。财务顾问报告至少应对以下两项内容发表意见:

  1、对该无形资产历年形成中关联双方的贡献进行量化分析,确定该无形资产的价值分摊比例;

  2、对此次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发表意见。

  二、上市公司董事会必须对此次关联交易是否公允发表意见,同时应至少披露以下事项:

  1、此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与关联方有偿使用该无形资产的协议情况等;

  2、此次交易完成后,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及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产生的影响(用前三年与未来三年对比的方式,披露该项交易对经营财务指标的影响,尤其是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3、此次交易完成后,关联交易的对方是否还使用该无形资产,如果继续使用,须披露有关协议。

  三、上市公司应在指定报刊上披露评估报告的摘要内容,至少包括评估标的、范围、方法、关键结论或建议等。评估报告全文必须上网。如果评估报告内容涉及商业机密的,上市公司可就此项内容向本所申请豁免披露。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上市公司涉及上述问题的董事会决议,在信息披露前必须备齐上述文件。

  本通知即日起生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
2000年12月6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结算备付金管理办法   下一条: 上海市著作权管理若干规定[2002年修正]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74.2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