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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地震局拟定的《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地震局、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 (二000年十一月二日) 21世纪初,是我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努力建设现代化港口城市和我国北方重要经济中心的关键时期。但潜在的地震灾害是制约我市全面上水平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必须继续坚持经济建设同防震减灾一起抓的方针,建立健全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防和地震紧急救援三大工作体系,全面增强我市综合防震减灾能力,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快速可持续发展。为明确21世纪初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以及主要任务和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工作一起抓,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依靠法制和科技,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工作,提高城市抗震和应急救助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监测预报为基础的综合防御,依法开展防震减灾工作;加强各级人民政府对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与领导,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依靠科技进步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防震减灾建设资金;坚持经济建设同减灾一起抓,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步实施。 (三)奋斗目标 1.近期目标(2001-2005年) 在各级人民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使全市具备抗御6级左右地震的能力。主要指标是: (1)地震前兆观测台网的监测能力达到A类;测震台风监控能力达到ML≥1.0-1.5级;力争对天津及周边地区发生的破坏性地震在震前能作出一定程度的中期(一、二年内)预报和短期(三个月内)预测,震后及时作出有较高准确度的趋势判定。 (2)新建工程依法进行抗震设防,完成基本危陋房屋改造或加固。发生6级左右地震时,建(构)筑物遭受严重破坏的比例不超过5%,基本不出现人员伤亡,供水、供电、供气及交通、通信、医疗设施等生命线工程整体不遭受严重破坏。 (3)破坏性地震发生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高效有序地开展应急指挥、调度和抢险救灾工作。烈度Ⅵ一Ⅶ度地区,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不超过10天;烈度Ⅶ——Ⅷ度地区,不超过20天。 震情和灾情信息系统运转可靠。震后5-10分钟内实现较准确地震速报,30分钟内实现灾情速报。 (4)社会公众有较高的防震减灾意识,震时能正确避险,震后能正确自救、互救,社会秩序不产生混乱。当发生地震谣传时,公众能正确处置。 2.远期目标(2005-2015年) 在达到抗御6级左右地震能力的基础上,使地震监测预报和建(构)筑物抗震能力在已有基础上有更大提高。具体指标是: 在监测预报方面,监测预报系统先进可靠,除了做好中期预报外,力争对天津及周边地区破坏性地震作出有减灾实效的短期预报。在抗震设防方面,随着我市经济实力的增强,提高建(构)筑物的抗震能力,做到遭遇历史最大烈度地震破坏时,建(构)筑物基本不产生严重破坏。 二、重点工作和任务 为了准确把握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的指导思想,顺利实现我市防震减灾工作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防震减灾三大工作体系。 (一)进一步健全专家为主、专群结合的地震监测预报体系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和首要环节,对提高防震减灾工作实效具有重要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地震监测预报工作。 应用高新技术,提高装备水平,加快我市地震监测台网的现代化建设。市地震局对全市地震监测台网要实行统一规划,优化布局,在“九五”期间防震减灾技术系统建设与改造基础上,继续完善数字地震台网、数字强震台网、数字地震烈度速报台网和地震信息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地震监测能力和速报水平,确保台网监测能力达到ML≥1.0-1.5级,定位精度小于3公里。对本区ML3.5级以上地震,5分钟初步提供地震的位置,10分钟作出准确的地震速报。对烈度达到IV度以上的地震在10分钟内提供烈度分布速报。同时,加强前兆观测台网的优化与改造,应用新技术,研制新仪器,建设数字化地震前兆台网,改善观测条件,保护观测环境,提高前兆信息的捕捉能力。 加强对中、短期地震预报科学技术研究,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地震预测是世界科学难题,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地震科技人员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坚忍不拔的精神开展地震预测科学技术研究,探索地震发生的规律。建立并不断完善地震预报意见评审机构和制度,加强地震预报意见评定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地制宜地建立健全群众性地震测报网络。要认真研究新形势下如何开展地震群测群防工作,进一步发挥群测群防在防震减灾,尤其是地震短期和临震预测中的作用,努力提高地震预报水平。 (二)建立执法严格、常备不懈的震灾预防体系 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法制管理轨道。按照国家已有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积极开展防震减灾地方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等地方防震减灾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执法队伍,加强执法工作,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天津市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1998年第6号)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加强抗震设防的各项基础工作。继续开展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工作,开展市区震害预测、滨海新区地震小区划工作。建设我市地震烈度速报网。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依法开展对新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从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计规范和施工质量三个环节上严格把关,提高建设工程的抗震能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对尚未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要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结合村镇规划与建设,加强对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的管理、宣传与指导。建立并不断完善地震安全性评价评审机构和制度,科学、客观地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学习、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抗震设防的先进经验和技术,加强对工程抗震新技术、新材料和新结构体系研究,不断提高抗震技术水平。 认真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工作。进一步完善各级、各类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具体工作的负责人,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予以补充、修订。适时组织应急指挥和抢救的实战演习,检测反应能力,及时发现薄弱环节并尽早加以解决。 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努力提高全民防震减灾意识。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建立现代化地震模拟仿真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基地,完善防震减灾宣传教育网络。以中小学生为重点,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 (三)建立反应迅速、突击力强的地震紧急救援体系 建立本地区的地震紧急救援队伍。根据大城市、大中型建筑和易燃易爆设施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紧急救援的需要,配备特殊手段和设备,以提高抢救效率。一旦发生重大灾情,可以迅速出发,赶赴现场,高效率地投入抢险救援工作。 组织有关力量,积极开展地震救援技术、装备的研究与开发,推广先进实用的科研成果,必要时也可以从国外引进,尽快改变救援技术落后的现状。 建立地震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系统。市级财政和各区、县财政应在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适当安排抗震救灾资金、物资。其他相关部门认真储备城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的设备和专用救生器械,以及应急水源等生活必需品。建立应急储备管理制度。 加强灾情速报、灾情评估等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灾情速报能力和灾害评估速度和准确性。为科学、客观地评价地震灾害损失评估结果,建立并不断完善地震灾害损失评审机构和制度。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 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协调,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各负其责,随着机构调整和人事变动,适时调整和充实防震减灾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负责的态度,把防震减灾工作作为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市防震减灾规划,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的防震减灾规划,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加强科技攻关,努力提高综合防震减灾能力 围绕活断层、软土地基、小区划等基础工作和地震预报、结构抗震、地震救助技术与装备等关键性问题,开展基础和应用研究,组织科技攻关。鼓励各类科技研究和开发机构从事防震减灾重点课题的研究,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防震减灾能力的进程,促进综合防震减灾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速人才培养 逐步形成一支具有良好政治业务素质和较强的敬业精神、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精干高效的防震减灾工作队伍,满足防震减灾各项工作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 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对防震减灾的投入作出长期安排,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渠道的防震减灾投入体系,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相应增加对防震减灾的投入。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层次防震减灾国际交流与合作,以结对城市项目为重点,推进大城市防震减灾国际合作,不断扩大我市在国际防震减灾领域的影响,吸收借鉴国际发达城市防震减灾技术与经验,促进我市防震减灾事业的发展。 四、重点项目 为了实现上述防震减灾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突出重点、逐步实施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城市直下型地震灾害的经验教训,提出我市的防震减灾重点建议项目(见附件),优先列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附件:一、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十五”及中期重点项目(略) 二、天津市防震减灾规划远期重点项目(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