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关于颁发《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关于颁发《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市政局管[2000]30号

道桥管理处:

  为加强市区超重车辆过桥的监管工作,保障城市桥梁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局制订了《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天津市超重车辆通过桥梁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天津市城市桥梁的管理,保证桥梁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的使用,依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关于超重车辆过桥的有关条款,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应当按照桥梁吨位牌标志的规定行驶。

  第三条 超过桥梁吨位牌标志规定的车辆(即超重车辆)通过城市桥梁时,车属单位或个人应当事先到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超重车辆过桥手续,并按照收费标准交纳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

  第四条 办理超重车辆过桥手续时,车属单位或个人须携带行车执照、行走路线及车辆的技术数据。

  第五条 超重车辆过桥通行证的办理,实行按月或者按日核发制度。按月核发的时间为每月20日至月底办理下月过桥手续;按日核发的可在过桥前办理手续。一次性超重过桥的车辆,需按照上述要求,事先办理指定日期的过桥手续。超重车辆过桥证由市市政工程局统一印制。

  第六条 超重车辆过桥须持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核发的过桥通行证,并按指定的行驶路线通过城市桥梁。车属单位或个人应当将过桥通行证张贴于驾驶车窗风挡的明显位置。

  第七条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将定期公告市区各种桥梁的荷载标准及其变化情况,并应在各桥的桥头设置统一标准的桥名牌和吨位牌。

  第八条 超过桥梁吨位牌标志规定并低于桥梁验算荷载的运输车辆(见附表栏目一、二)需要通过城市桥梁时,由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办证通行。必要时实行监护通行,或采取加固措施。

  第九条 超过桥梁验算荷载的超重车辆(见附表栏目三)原则上不能通过桥梁,必须通过时,车属单位或个人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通行。需采取加固措施时,经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负责设计加固方案,并予以实施。本条和第八条的设计和加固费用,由过桥车属单位或个人承担。

  第十条 对未经批准的超重车辆过桥的,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补交超重车辆过桥损失补偿费,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不含本数)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的,可以暂扣违法车辆。造成桥梁设施损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

  附表:

  ┌──────┬────────────┬─────────┬─────┐
  │  控制  │  一         │  二       │  三  │
  │超重  措施├────────────┼─────────┼─────┤
  │ 范围   │  单车与普通车混   │单车行驶,监护通  │不能通行,│
  │  (t)  │  行车距≥15米     │行,必要时加固   │必须时,加│
  │      ├─────┬──────┼────┬────┤固后通行 │
  │荷载标准  │  吨位  │ 车轴轴数 │ 吨位 │单轴重  │     │
  │(吨位牌)  │     │      │    │量(t) │      │
  ├──────┼─────┼──────┼────┼────┼─────┤
  │  20   │ 21-30  │二、三、四 │ 31-100 │ <25   │100吨以上 │
  │ 15(18)   │16(18)-20│二、三、四 │ 21-80 │ <20   │80吨以上 │
  │ 10(13)   │11(13)-15│二、三、四 │ 16-50 │ <12   │50吨以上 │
  ├──────┴─────┴──────┴────┴────┴─────┤
  │注:根据桥梁设计规范规定汽20、汽15、汽10级的验算荷载分别为100吨、80   │
  │吨、50吨。                                │
  └───────────────────────────────────┘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关于颁发《天津市管线通过城市桥梁管理办法》的通知   下一条: 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清理回收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587.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