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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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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鄂办发[2000]52号

《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指导意见(试行)

根据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委《关于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的若干意见》(鄂发〔1999〕14号),结合我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对全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行厂务公开的意义、指导思想和原则

1、实行厂务公开制度是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基本要求;要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成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的重要形式;是维护和保障职工经济利益和民主权利,调动和发挥职工群众积极性,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民主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

2、实行厂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企业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促进和推动企业政策、发展和稳定。

3、实行厂务公开要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方面共同推行;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坚持调动职工群众与经营管理者两个积极性;坚持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相结合的原则。

二、厂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4、企业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一般包括企业中长期发展计划,企业改革、改组、改造情况,企业重组、兼并、转让、承租、破产和企业内部重要改革方案及措施,职工下岗分流安置意见,重大投资技改及企业转产和新产品开发方案等。

5、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一般包括年度生产经营发展目标及完成情况,大宗物资采购情况,工程项目招投标、财务预决算、大额资金使用、产品营销、企业盈亏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及执行、集体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等。

6、涉及职工切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一般包括企业用工、聘干、提薪晋级、推优评先和专业职称评聘的条件、指标、程序和结果;企业购房、售房的政策和条件、分房方案和分配结果;住房公积金、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及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缴纳情况;工资和奖金分配方案和执行结果、企业法定公益金使用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培训计划等。

7、企业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一般包括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情况;干部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业务招待费、公车、通讯设备使用及费用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工资(年薪)、奖金、补贴、兼职、住房、出国、出境考察及费用支出情况等。

8、电力、交通、电信、邮政、医药、商贸、公用和其他社会服务性较强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政策规定,把企业内部情况公开与向社会公开、公示结合起来,接受企业职工和社会的监督,提高企业社会信誉。

9、企业和职工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方面的重要问题。

10、厂务公开的内容,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性质、不同经营状况的企业,以及企业不同的发展时期可以有所不同,有所侧重。要密切结合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从容易引发矛盾、影响稳定、滋生腐败、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入手,突出重点,推动厂务公开不断向质量、品种、效益、效率、安全等领域延伸和发展。

11、涉及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涉及企业科技、商业秘密不宜公开的问题,要向广大职工讲清理由,不能由少数个人随意决定,更不能以保密为由,把应向职工群众公开的事项不公开。

12、在实施厂务公开中,既要公开有关具体事项,又要公开相关法规、政策依据;既要公开办事结果,又要公开办事程序;既要公开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又要公开对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保证厂务公开真实有效。

三、厂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13、职工代表大会是厂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厂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凡是法律、法规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问题,都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分别由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决定。要建立厂务公开情况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随着厂务公开全面、深入发展,要将厂务公开的有关内容,纳入职工代表大会的五项职权之内逐步加以规范,不断充实和丰富职代会的内容。

14、职代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行使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利的重要形式,也是厂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充分发挥其作用。职工民主议事会、职工民主管理小组、职工代表听证会、职工代表担任值班厂长和厂长联络员制度等,是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新的实现形式的有益探索,要逐步加以规范和完善。

15、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制度、企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和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企业重要事项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由工会代表职工同企业通过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职工民主选举职工代表参加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等,既是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重要制度,又是厂务公开的有效形式,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

16、厂务公开栏是厂务公开的必要形式。企业要建立相对固定的公开栏。凡应向全体职工公开的事情,一般都应通过公开栏实施公开;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企业内部广播、电视、报纸、刊物、墙报、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同时,可以结合企业实际,采取党政工联席会、厂情发布会、厂长(经理)接待日等形式实行公开。还可以设立举报电话、职工意见箱等,了解职工反映,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厂务公开水平。

17、公开、审议和监督是实现厂务公开与职代会制度相结合,完善和发展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三个紧密相联的重要环节。公开是让职工“知厂情”,实现职工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要规范厂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形式和程序,面向职工,讲求实效,实施公开。审议是请职工“参厂政”,发挥厂务公开作用,保障职工民主权利的关键环节。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团(组)长和各专门委员会(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和职工民主议事会等形式,按照规范程序,履行规定职权,认真审议厂务公开有关事项,参与企业重大决策。监督是请职工“监厂事”,落实民主审议决策,搞好厂务公开的根本保证。要通过多种形式,依法对职代会决议落实情况、对职工代表提案落实情况、对职工关于厂务公开的评议意见的反馈与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厂务公开的组织制度

18、要建立健全厂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制度要在企业党委领导下进行。企业要建立厂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厂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工作,督导考核厂务公开责任部门的工作等。领导小组成员应由党委、行政、纪检、监察、组织、工会以及有关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职工代表组成,并明确各自的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厂务公开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由企业纪检、监察、工会和行政有关部门选派人员及职工代表组成。办公室可设在企业工会。

19、要建立厂务公开责任制度。明确企业党政主要领导是厂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对厂务公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都要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制度落实、工作到位。要把厂务公开纳入企业岗位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为考核企业和企业领导人实绩的重要内容,作为推优评先和干部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对不按要求实行厂务公开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实行责任追究。

20、要建立厂务公开预审、监督、评议制度。预审、监督和评议是厂务公开必不可少的基本环节。预审是确保厂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的基础和前提。凡列入厂务公开的具体事项,在公开前,必须经过监督检查机构进行预审,确保厂务公开的真实性。监督是厂务公开运作规范的有力保障。在公开中,要加强对公开事项的政策依据、承办情况、办事程序、结果以及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纠正。在公开后,要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职工进行评议。对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的形式是否合乎要求,公开的时间是否及时、适时,职工群众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落实等,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企业纪检监察和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小组)可联合建立厂务公开监督考核的工作机构,负责对厂务公开实施预审、监督和评议,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1、要适应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各级民主管理组织和制度,充分发挥子公司、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及企业职能部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应参照厂务公开的规定,制定和实施各级内部事务公开制度。

五、厂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指导

22、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增强责任感,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厂务公开健康发展。各地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纪检监察、组织、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负责人组成厂务公开协调领导机构,研究制定推行厂务公开制度的意见,协调指导有关部门的工作,研究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领导小组应设立办公室,办公室可设在工会,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级厂务公开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协调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

23、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和经济管理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等,要从全局出发,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安排,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厂务公开。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纳入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把推行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实行厂务公开的要实行责任追究。各级组织部门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加强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把厂务公开工作成效作为考核企业领导班子和企业领导人实绩的重要内容,并与干部奖惩、任免结合起来。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大对厂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搞好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厂务公开工作,把厂务公开与加强企业管理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积极做好工作。各级工会要把推行厂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以厂务公开为契机,坚持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促进全心全意依靠职工办企业机制的建立。

24、企业党委要重视和加强对厂务公开工作的领导,企业党政主要领导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正确理解和对待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真心诚意、自觉主动地欢迎和接受职工群众监督。企业纪检监察、工会和行政有关部门,要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扎实有效地推进厂务公开工作。

25、要切实加强职工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鼓励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厂务公开活动,大胆行使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又要引导职工群众掌握政策,尊重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支持他们依法行使职权。要加强对职工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他们参与管理和监事的能力。

26、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是推行厂务公开的重点。在抓好大型企业厂务公开的同时,要加强对中小企业厂务公开工作的指导。已经建立厂务公开制度的企业,要着力规范厂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目前没有实行厂务公开的企业,无论是大型企业、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和未改制的企业,还是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的企业和已改制企业,都要按要求尽快实行厂务公开。争取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省国有、集体及其控股的企业,普遍建立比较规范的厂务公开制度,逐步使厂务公开制度作为一个基本的企业管理制度、一项稳定的企业管理规范、一种有效的职工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长期坚持,不断发展和完善。

27、本意见也适用于文教、科研、卫生等事业单位。

28、全省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实施办法,由省厂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根据本意见精神,另行制定印发。

29、各地各单位可根据本意见的精神,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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