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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关于适当调整干部管理范围的通知》(甬党[2000]29号)精神,经市委同意,现就市级机关和市直属各单位处级干部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机关和市直属各单位局长(主任、经理)助理、二级局副局长由市委组织 部任免。 二、市级机关和市直属各单位干部职能处(室)正副处长(主任),由本单位党委(党 组 )提出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审批同意后,由本单位党委(党组)任免。 三、市级机关和市直属各单位其他处级领导干部(甬党[2000]29号文件规定的除 外)备案管理办法,由现行的事先审核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即各单位党委(党组)在决定任 免的同时向市委组织部和有关党工委备案。备案材料包括:干部职务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 批 表、考察材料、处级职务职数审批表各一份和处级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见附件)二份。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在任职前征求市委组织部意见,待市委组织部同意后方可决定任职: (一)党委(党组)在提拔任用中有争议的; (二)在近五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三)放宽任职资格条件或越级晋升的; (四)因极特殊情况拟暂时超职数配备的; (五)领导班子成员亲属拟在本单位、本系统提拔任职的; (六)其他需要征求意见的情况。 需办理法律手续的,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市级机关和市直属各单位的 处级非领导职务备案管理办法与处级领导干部备案管理办法相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市法院、检察院机关向市委组织部备案,其他单位向市人事局备案。 五、晋升处级 职务的职数仍按有关规定事先报送审核。处及处以下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 由本单位党委( 党组)自行审核。 六、市委组织部将对各单位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 例》的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对处级干部的跨部门交流。市级机关和市 直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和规定的职务职数、任职资格条件做好干部的任 免工作,并按时办理备案手续,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将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将给予严肃处理。 列入这次调整范围的市属重点科研院(所)和医院领导 干部的备案管理办法,参照本通知精神办理。 附:《市直单位处级干部任免情况备案表》(略)。 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