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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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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意见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省人事厅
浙人公[2000]236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表参考式样的函》(人办函[2000]131号)附后,本辑略),并把年度考核与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目标考核的等 次作为年度考核确定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的依据。对上年度目标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对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嘉奖、记功奖励的公务员,按浙人奖[1997]2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相应的奖金;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在三个月内按规定降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考核管理,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单位,不能兑现考核结果。要进一步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注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手册的工作记实情况,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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