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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局(人事劳动局),省直各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人发[2000]10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考核是公务员管理的基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等规定,做好各项考核工作。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年度考核制度,逐步实行分类量化考核(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量化测评表参考式样的函》(人办函[2000]131号)附后,本辑略),并把年度考核与党委政府的目标考核紧密结合起来,把目标考核的等 次作为年度考核确定单位优秀人数比例的依据。对上年度目标考核被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其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得超过部门实际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0%.对在年度考核中给予嘉奖、记功奖励的公务员,按浙人奖[1997]245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给相应的奖金;被确定为不称职的要在三个月内按规定降职。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考核管理,做好年度考核的审核备案工作。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人数比例的单位,不能兑现考核结果。要进一步健全平时考核制度,注意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手册的工作记实情况,促进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 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