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通知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0]外经贸技一函字第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委(厅、局),各有关外贸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实施科技兴贸战略”的指示精神,积极引进国内急需的先进技术设备,为我国产业结构调整服务,完善对技术引进合同的管理,规范和简化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从2001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该系统由我部科技司委托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开发,初步实现了对技术引进合同注册手续的联网管理,并为下一步与外汇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共同建立联网核查系统做准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领导要重视此项工作,认识使用《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的重要意义,抓好系统的使用工作。

  二、系统设备要求:

  (一)硬件要求:586以上微机,32兆以上内存,5G以上硬盘,激光打印机或针式打印机LQ-1600KIII;

  (二)软件需求:WIN98或WIN95操作系统,IE5.0;

  (三)网络需求:56KBPS调制解调器,能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网址:www.ec.com.cn

  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经济特区外经贸委(厅、局)要按照《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贸易工作管理暂行办法》(〔1996〕外经贸技字第201号)的规定,对企业申报的技术引进合同履行注册手续,并统一使用我部同有关部门联合编制的《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表格及填表说明见附件一、二、三)。

  四、《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可由企业在网络上直接填写打印或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打印,加盖企业公章后,报送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注册生效手续。外经贸主管部门在颁发《技术引进和设备进口合同注册生效证书》同时,在《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上加盖公章,供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时使用。

  五、使用统一规则编制技术引进合同号,以实现与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交换。企业应按《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填写说明要求编制合同号。

  六、各外经贸委(厅、局)要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的网络管理。请在2000年12月20日前按照备案表(见附件四)的样式将本单位负责技术引进合同管理的经办人员、复核人员及签字领导名单报科技司。

  七、我部将对系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各单位在使用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时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系人:孟巍 王悦纯

  电话:010-65197359 65197381

  传真:010-65197926

  电子邮箱:dstdiv1@moftec.gov.cn

  附件一: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样本)

  附件三:《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填写说明

  一、办理技术引进合同注册生效手续,需要填写《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数据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数据表)。申请单位必须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数据表的各项内容,保证所填内容真实有效。

  二、技术引进项目及合同数据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信息网络管理系统》中填写,并由系统自动生成《技术引进合同申请表》和《技术引进合同数据表》,由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后才有效。各级外经贸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审核说明,核准生效后由主管部门打印经注册的数据表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退申请单位,申请单位提交的数据表由主管部门存档。

  三、不能在网上填写表格的单位可以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填写打印。

  四、表格内容填写要求:

  (一)合同号:请按以下要求编制合同号:

  1、合同号总长度不超过17位;

  2、前9位为预留编号,分别为年份2位(后2位)、技术来源地2位(国标2位代码)、项目所在地2位(国标2位代码)、技术引进合同标识(Y)1位、项目行业分类2位(国标2位代码);后8位为企业自定义代码;例如:01USBJY01CNTIC001

  (二)项目批准文号:

  1、填写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的文号。(如国经贸投资第XXX号)

  2、凡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不需要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由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情况说明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情况、总投资额、资金来源及不需要任何主管部门审核或批准等。此项可填企业来文编号。

  (三)批准部门: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单位。(如国家计委);不需要审批的项目应填:“本单位”。

  (四)批准日期:填写项目可研批复的发文日期。按年-月-日格式填写,如2000-01-01.

  (五)行业:指项目所属行业,与合同号第九位一致,不需填写。

  (六)项目名称:按项目可研批复所批的项目名称填写。

  (七)总投资:以万元人民币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八)总用汇:以万美元为单位,只填整数数字。

  (九)合同类别:技术引进合同分为以下8类,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内,不可多选。

  A、专利技术的许可或转让(包括专利申请权的转让);

  B、专有技术的许可或转让;

  C、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D、计算机软件的进口;

  E、与A、B内容之一相关联的商标许可;

  F、涉及A、B、C内容之一的合资生产、合作生产、合作设计、合作开发、合作研究;

  G、为实施A至G项内容而进口的成套设备、生产线、关键设备等;

  H、其它方式的技术进口。

  (十)保密期:以年为单位填写。

  (十一)限制性条款:根据法规,技术引进合同中不得含有限制性条款。申请单位如在签订合同时无法避免特定条件的技术引进合同中含有以下8类限制性条款,请选择相应的字母填入该栏(可多选),并需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说明原因,报外经贸部批准。

  A、要求技术受让方接受非技术进口必不可少的附带条件,包括购买技术受让方不需要的技术、服务、原材料、设备或产品;

  B、限制技术受让方发展和改进进口的技术;

  C、限制技术受让方从其它来源获得类似的技术或与之竞争的其它技术;

  D、要求技术受让方为失效的专利支付报酬或承担义务;

  E、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自由选择从不同来源购买原材料、零部件或设备;

  F、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出口;

  G、不合理地限制受让方利用进口的技术生产产品的数量、品种或销售价;

  H、不保证所转让技术的合法性。

  (十二)其它:填写合同可能含有的未列入前十一款中的其它类限制性条款。

  (十三)税务条款:技术引进合同中税务条款应符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一般不得含有包税条款。若特定条件的合同中不可避免地含有包税条款,则需要有关税务主管机关证明。本项根据合同情况填“是”或“否”。

  (十四)侵权责任:当发生第三方侵权指控时,双方责任承担。可选一项:A.供方承担侵权责任;B.双方共同承担侵权责任;C.双方议定。

  (十五)联系人、电话、传真、E-mail、单位名称、地址:请填入对外签约单位的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如暂无电子邮箱可不填。

  (十六)合同名称:合同名称应含有合同核心要素,中英文均须填写。如:1、XX公司X万吨/年乙烯装置技术转让和设备供货合同;2、XX电厂二期两台X万千瓦燃煤机组设备供货合同;3、XX省GSM移动通信网络软件许可合同。

  (十七)受方公司:

  1、代码:填写申请单位的外贸企业代码。(可通过系统自动查寻,如暂没有企业代码,请填:0000000000000)

  2、中文、英文:填写受方公司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3、如受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签约,均填入同一栏内。

  (十八)供方公司:

  1、国别:供方所在地,同合同号,不需填写。

  2、中文、英文:填写供方公司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3、如供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签约,均填入同一栏内。

  (十九)技术使用方:

  1、中文、英文:填写技术使用方的中英文标准名称。

  2、如技术使用方为2家或数家联合使用,均填入同一栏内。

  (二十)签字日期:按年-月-日的格式填写合同的签字日期,如2000-01-01

  (二十一)合同有效期:以年或月为单位。

  (二十二)支付方式:

  1、表格中设有“一次总付”、“入门费加提成”和“其它支付方式”三种选择。只可选择其中一栏填写。

  2、一次总付:填写合同总价数字及原币名称,以万为单位。

  3、入门费加提成:

  (1)入门费:以万美元为单位填写合同的入门费价格,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若合同是用美元以外的币种签定的,则先折算成美元后再填写。

  (2)提成年限:以年为单位填写合同的提成年限。

  (3)提成率:以百分数的形式填写提成率。

  (4)提成基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单台提成、批量提成、净销售额提成等。

  (5)估计提成费总计:以万美元为单位,按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提成最高额填写。

  4、其它支付方式:除上述支付方式之外的其它方式,如“货物”或“无需支付”等。

  (二十三)合同总价:只需将合同中除硬件设备之外的费用填入“技术费”一栏,其它几项均为系统自动测算栏目。

  (二十四)报送单位:填写负责合同注册机关名称。

  (二十五)主管机关负责填写由主管机关审核填写各项。

  (二十六)售付汇记录:在办理售付汇手续时,由银行按要求填写。

  附件四:技术引进管理人员备案表

       --------------------------
  |姓名|性别|职务|电话|传真|电子邮箱|个人签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单位名称:                    负责人(签字):

  通讯地址:                    (单位公章)

  邮编:                      年  月  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名称变更审批规定的通知   下一条: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纺织品被动配额招标类别中标金在德国免交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634.7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