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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今年10月,公安部在湖北省武汉市召开了全国公安档案工作会议,提出了加强公安档案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0年12月21日 关于加强公安档案工作的意见为了加强公安档案工作,实现公安档案科学管理和优质服务,促进公安档案工作的发展,更好地为公安工作服务,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公安档案工作的主要任务。公安档案工作作为公安业务基础工作之一,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贯彻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围绕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公安档案管理规定》,针对公安档案管理和利用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并落实公安档案规章制度,提高科技管理和应用水平,促进各项业务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公安档案为公安中心工作和现实斗争服务的作用。 二、建立健全公安档案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做好公安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要坚持依法治档,完善机制,促进公安档案基础业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抓紧制定、修订与《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相配套的公安档案规章制度。公安部负责确定公安档案归档范围,制定公安档案馆设置原则和布局方案、公安档案保管期限和移交办法以及目标管理考评办法、公安档案鉴定程序与标准、电子档案立卷归档标准。省级公安机关负责制定各类档案基本制度和档案工作发展计划,严格照章办事,抓好落实。市、县公安机关都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业务工作实施细则,使公安档案各项业务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管理规范。 三、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推动公安档案管理现代化。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为管理好公安档案提供了条件。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提高科技意识,促进档案信息化与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协调同步发展,结合公安档案的特点,运用科技手段,逐步实现用现代新型磁性、电子档案载体提供利用,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公安档案信息数据资源共享。争取三年时间,在省级公安档案部门基本实现计算机管理档案,包括数据录入、案卷编目、查阅检索、归档立卷、建立档案信息数据库等,为实现全国公安档案信息网络联通和数据资源共享打好基础;用五年时间,在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建成机关内部档案信息自动化处理系统,实现档案全息存储、全文检索及编目、统计、借阅、利用等档案业务现代化。2005年前,省级、地级公安档案部门档案载体替换要达到30%以上。 四、加强公安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要围绕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和各项公安业务,挖掘馆藏史料,合理利用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工作开发利用水平,为公安机关的中心工作及社会提供档案信息服务。各级公安档案工作部门要普遍建立健全档案检索工具,加快完成档案馆指南、全宗介绍等编研工作,重点编写好公安工作大事记、组织机构沿革、专题文件或资料汇编等,并根据本辖区、本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动、重大事件,每年编辑一至二种文件资料汇编或大事记等。 五、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机构和公安档案馆。各级公安机关都应按照《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安档案工作机构 或明确主管部门,加强公安档案馆建设。2003年前。县级公安机关要建立符合档案保管条件的公安档案室。2005年前,省级和有条件的地级公安机关要建立公安档案馆,地级以上公安机关要设置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公安档案行政管理机构,与公安档案馆合署办公。不具备建馆条件的地级以上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建立符合档案保护与管理条件的公安综合档案室。各级公安档案馆(室)人员编制按馆藏数量,并结合当地公安机关机构设置的实际情况,参照有关规定配备。 六、加强人才培养,重视理论研究。长期以来,公安档案工作实践培养造就了一大批公安档案干部,在公安档案理论研究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要进一步加强公安档案理论研究,注重培养公安档案新型人才。各级公安机关都要建立培训机制,采取在职教育、继续教育等多种教学方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公安档案干部培训工作。省、地两级公安机关每年要按20%的比例对公安档案干部进行专业培训,其中新参加档案工作的人员培训率要达到50%.到2005年底,要完成公安档案干部专业培训工作,力争使省级公安机关档案干部大专以上学历的达到80%,地级公安机关达到70%,为培养公安档案管理型人才打好基础。 七、加强对公安档案工作的领导。各级公安机关领导要切实增强档案意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要按照《公安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把公安档案馆建设和公安档案工作的发展列入本机关建设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安排。要在抓好公安机关各项工作的同时,把档案工作和档案干部的培养提上议事日程,经常听取档案部门的汇报,每年应当安排专门时间研究公安档案工作,解决公安档案工作发展中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