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我省农村乡土人才开发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初步意见,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建设一支适应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乡土人才队伍,现就加快我省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乡土人才开发纳入人才发展战略 加快人才培养,大力开发人才资源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重要条件,是实现富民兴黔宏伟大业的重要依托。培养开发人才不仅需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高素质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和高素质职业化的经营管理人员队伍,而且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农村乡土人才队伍。我省农村人口比重大,农业和农村经济比较脆弱,农业专业技术人才和乡镇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充分认识乡土人才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结合制定“十五”规划,把乡土人才作为人才资源开发新的增长点,纳入人才发展战略,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要着眼新世纪,进一步确立新的人才观、发展观和资源观,打破地域、身份和体制的局限,把乡土人才开发作为人事人才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目标考核内容,切实抓落实,抓出成效。 二、采取有力措施,加快乡土人才开发 乡土人才是农村开发应用和推广普及先进科学技术,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带头人,是活跃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第一线的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知识或一技之长,并取得专业技术技能或经过人事部门认定获得相关证书的人员。乡土人才主要包括:(1)获得农民技术职称或“专业技术证书”、“绿色证书”的农民专业技术骨干;(2)乡镇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3)农村科技示范户、专业生产示范户、专业技术协会(研究会)中的骨干;(4)具有一技之长的能工巧匠;(5)为农村科技成果转让、农产品销售、劳动技能等牵线搭桥的农民经纪人;(6)带领农民致富取得明显成绩的农村村、组干部;(7)在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取得明显成绩的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回乡知识青年;(8)其他人员[含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广播员,在外地打工经商对家乡公益事业有显著贡献或回乡创业,并在安置村(居)民就业方面成绩突出者等]. 开发乡土人才,要全面落实“四个一工程”,即从2000年起每年全省培训乡土人才10万名,省、地(州、市)、县(市、区)、乡(镇)联系、扶持1000名,省里表彰拔尖乡土人才100名。在开发乡土人才工作中,要从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并颁发证书1万名,在开发乡土人才工作中,要从农村实际情况出发,因地制宜,夯实基础,稳步推进,逐步规范,力争到“十五”期末,形成一批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骨干队伍。要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大批量培训、培养乡土人才,充分利用农业院校、科研部门、职业学校、农广校的作用,实行按需施教,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寻求合作,开展校县(市、区)联姻,进行人才科技共建;通过政府行为和人才中心有计划地选送农村青年到大专院校进行学历委培;县(市、区)要重点办好职业学校(职教中心),使其成为培训乡村科技干部和致富能手的主阵地,有条件的乡(镇)要重点办好农民文化技术培训学校,有针对性地培训科技示范户,村级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举办村级农民文化技术学校(夜校),着重对农民进行扫盲教育,开展实用技术、致富技术的传播推广;支持能工巧匠“带徒弟”传授技艺;发挥引智渠道,组织乡镇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经济发达地区或国外培训;组织专家服务团深入基层对拔尖乡土人才及其技术难点进行技术指导。要以各级财政投入为主,多方筹集培训经费。各种培训不得以赢利为目的,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有条件的地方,也可采用合理收费、以训养训的方式。要鼓励乡土人才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对经过较长时间正规培训并取得职业技术教育结业证书的,在一定范围内可视同相当毕业生对待,在政策上实行倾斜。 要做好乡土人才的认证工作。按照乡土人才的范围和对象,结合实际,搞好摸底调查,抓好试点,认真考核。符合条件的,由县级政府人事部门商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今年首批颁发乡土人才专业技术证书为每县(市、区)100至150人,以后逐步增加。 要加强对乡土人才的联系和扶持工作。省、地(州、市)、县(市、区)人事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要把乡土人才列入人才管理的工作范围,建立乡土人才库(册),对其中成绩突出的优秀拔尖乡土人才要重点联系、扶持,对他们在工作和实践中遇到的技术难点和重大问题尽可能帮助解决。乡(镇)和村级组织对有一定培养前途的乡土潜人才要重点扶持,促进茁壮成长,尽快转变为乡土人才。 要做好拔尖乡土人才的选拔表彰工作。拔尖乡土人才是农村乡土人才中成绩突出、技术和管理冒尖的优秀人员。拔尖乡土人才的选择标准由省、地、县结合实际,本着注重业绩,体现代表性、示范性的原则另行制定。2000年省人事厅表彰100名拔尖乡土人才各地、州、市人事局要在12月30日前将推荐人选报省人事厅评审。以后每两年表彰1次。 三、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开发的管理机制 各级人事部门要积极为乡土人才发挥作用提供优质服务,逐步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开发的政策体系、激励机制和交流服务系统。要从本地实际出发,研究拟定加快乡土人才开发,拔尖乡土人才考核奖励办法和鼓励支持拔尖乡土人才发挥作用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乡土人才的积极作用。(1)支持乡土人才兴办个体、私营企业,大胆启用乡土人才担任乡镇企业的厂长、经理,鼓励他们把自己的成果、经营管理方法运用到生产实践中去,在有关政策上给予优惠和扶持。(2)鼓励乡土人才以技术、资金入股,兴办股份合作制经济,或承包、租赁中小型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在政策上保证其合法收入。(3)对获取乡土人才证书的人员,在农村扶贫贷款、智力技术引进等方面给予倾斜。(4)把拔尖乡土人才纳入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范围,符合条件的,在政策上一视同仁。(5)对拔尖乡土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考核,优胜劣汰,滚动发展,不搞“终身制”。对其中确有技术专长和管理才能的,经公开考试考核合格,优先录用为乡(镇)"五站“工作人员或聘用为乡(镇)干部。(6)各地可多方筹集经费,设立拔尖乡土人才发展资金,用于奖励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乡土人才,有条件的地方可给予拔尖乡土人才一定的学习资料津贴费。(7)建立和完善乡土人才交流服务体系。要结合完善县级人才市场,建立乡(镇)人才交流服务站,广泛利用农村集贸市场交易的机会,兴办乡土人才集市,有条件的地方可兴办区域性或行业性农村乡土人才市场,进一步促进人才交流,积极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 四、加强对乡土人才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 乡土人才开发是推动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和新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产业化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长期任务,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按照省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由人事部门负责,会同农办、农业、教育、科技、劳动、科协、乡镇企业等部门共同抓好这项工作。要统一规划,相互配合,各负其职。县、乡两级政府要把乡土人才开发作为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着力点,切实采取措施,认真抓落实。各级政府人事部门特别是县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按照要求,调整工作重点和转变工作方式,把面向农业、农村和农民搞好乡土人才资源开发作为工作重点,作为新时期的一项重要职能工作,要有专人负责乡土人才的具体管理服务工作。要深入研究乡土人才开发,建设乡土人才队伍的理论与实践,充分发挥各地乡土人才协会(研究会)的作用,开展经验交流,推动乡土人才开发和乡土人才队伍建设,为加快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