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交通银行办公室关于印发《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的通知
交通银行办公室
交银办函[2001]183号

总行各部门:

  现将《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遇有问题,请与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联系。

  总行机关计算机防病毒规定

  一、总行各部门使用计算机处理各项工作的同时,应执行国家公安部《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贯彻总行的有关实施意见。

  二、总行电脑部负责处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的具体事宜。

  三、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各类计算机防病毒工作。

  四、指定的专人应经常检查本部门各类计算机的防病毒情况,检查的内容包括:防病毒软件的安装、定期更新与升级情况、各类计算机定时查杀病毒的情况等等。填写信息安全情况月报表,于每月5日前送电脑部计算机安全处。

  五、总行各部门使用的各类计算机应安装统一的防病毒软件,启用防病毒软件的自动防护功能,定期通过内部网或因特网进行防病毒软件的更新升级,并在每次更新升级后对计算机作一次全面的病毒查杀。

  六、各类计算机操作人员都应认真学习计算机病毒防治的知识和技能,加强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计算机病毒防治规定。

  七、认真做好有关应用软件、业务信息和数据的备份工作;使用外来软件、数据文件或阅读经内外网络传送来的电子邮件时,应先用防病毒软件进行病毒检查;不得随意打开来历不明的电子邮件,不得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光盘,防止计算机感染病毒。

  八、一旦发现计算机受病毒侵袭并影响正常工作,应及时报告电脑部,以查明原因,杀除病毒,恢复工作。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焦作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暂行办法   下一条: 交通部行政执法单位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273.4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