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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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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宁委办发[2001]91号

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团市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意见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是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要工作,它对于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和根本利益,培养和造就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认真组织有关方面齐抓共管,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参与,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法制教育,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严厉打击侵害青少年的刑事犯罪活动,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对青少年违法犯罪实行综合治理,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也应当看到,社会上还存在着种种影响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利因素,使得青少年违法犯罪成为影响当前社会治安的一个突出问题。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厅字[2000]62号)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苏办[2001]62号)通知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把它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教育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动员各部门、各单位和全社会力量,齐心协力,抓好教育、管理、帮教、安置等多种措施的落实,努力消除危害青少年的社会不良因素,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增强青少年法制观念、道德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大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努力开创我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新局面。

  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的领导,及时听取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制订相关的政策、措施和目标要求,从各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全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在2002年3月份前,成立由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参加的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团委内,并建立主要由各相关部门中层干部组成的联络员队伍。同时要进一步理顺工作关系,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工作规划,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各区县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继续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精神文明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加大检查考核力度,督促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乡镇党委、政府和街道工委,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其他群众组织,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要把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工作网络,健全工作制度,有计划、有步骤地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教育,认真做好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普法教育主管部门要把青少年作为“四五”普法的重点对象,切实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并根据有关要求,进一步改进学校法制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法制教育、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预防犯罪的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并根据不同学龄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大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活动,把课堂与课外活动、社会实践结合起来,通过举办模拟法庭、法制夏令营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生动、直观的法制教育,强化学生的道德意识和法制观念。通过教育,使学生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依法律己,敢于并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全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组织协调政法各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优秀干警到中小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协助、指导学校开展综合治理和法制教育,协助学校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帮教。

  要认真贯彻执行《义务教育法》,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中小学生辍学,严格控制中小学生流失。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建立辍学情况报告制度,摸清原因,会同有关方面帮助辍学学生回到学校继续学习。要妥善解决外来人口子女的就学问题,以社区为依托,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扩大招生,确保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义务教育。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童工,不允许家长强迫义务教育阶段的子女辍学务农、务工或经商。民政、公安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收容遣送工作,对流浪社会的少年儿童采取特殊方法做好帮教、安置和救助工作。要尽快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对流浪儿童提供紧急庇护和救助。儿童福利院和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要与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协调,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失学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对他们的相关费用要给予减免。各级政府可吸纳社会资金兴办各类救助、安置流浪儿童的福利机构,防止少年儿童流落社会违法犯罪。

  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对有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作为考核学校和教师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学校要落实对不良行为学生的帮教责任制,建立健全帮教工作机制,形成有利于转化的氛围,保证帮教工作不留死角。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校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不得开除学生,其他各类学校也不要轻易开除学生。刑释解教的青少年凡具备上学条件的,也应帮助其就学,接受教育。对严重违纪的学生和被人民法院判处缓刑、管制、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犯,可实行留校试读帮教制度,做好帮教转化工作。教育、公安、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组织要齐心协力,积极办好工读学校,加强工读学校的建设,加强对工读学生的品德、法制教育和心理行为矫治工作,严格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三、改进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作用家庭教育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细胞工程”。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家庭评选活动,提高家长素质,提高家庭文明程度,改进家庭教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妇联要承担组织和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学校要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教讲座、家访等形式,同学生家长建立经常性联系,了解情况,延伸教育。宣传、教育、民政、司法、新闻出版等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要密切配合,通过开展家庭教育培训和讲座、展览、咨询等活动,编写有关家庭教育读物,办好有关广播、电视栏目或节目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特别是年轻家长提高自身素质和家教水平,教育和引导家长走出溺爱、纵容子女或“棍棒教育”等误区,推行健康、文明、向上的教育方式,家长要以自己的良好品行做好示范,当好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坚决杜绝家庭暴力,切实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特别要注意抓好单亲家庭子女的教育,责成法定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防止单亲家庭子女无人监护,流散社会。

  四、强化社区教育功能,进一步优化、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在推进城市现代化,强化城市管理,塑造城市形象的进程中,要进一步强化社区教育、管理和服务功能,把安全文明创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把对青少年的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因地制宜地建立青少年活动场所,争取做到有法制教育的阅报栏、宣传栏、图书室,有便民利民的教育服务设施,有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网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创建社区青少年法律学校活动,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广泛创办各类青少年法律学校,依托青少年法律学校,开展丰富多彩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要动员社区各方面力量,参加创建安全文明社区、青年文明社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引导青少年积极投身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要大力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普法教育和书法、音乐、体育等兴趣培训活动,丰富青少年课外文化活动,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文化素质。

  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工作,将其作为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要建立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矫治机构,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开设心理辅导网站等方法,对有心理障碍和行为异常的青少年进行心理咨询、心理矫治,培养青少年良好的心理素质,促进青少年身心全面、健康、和谐发展。

  要把青少年教育的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现有的青少年活动场所要尽量免费对青少年开放,并严禁移作他用。要多出健康的、为青少年所喜闻乐见的精神产品,组织开展面向青少年的读、视、听活动。文化、新闻出版、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清理整顿音像制品行业和印刷、出版社,加强对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市场和图书报刊市场的管理;加大“扫黄”、“打非”的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贩卖、制作渲染暴力、色情、愚昧迷信等各种非法出版物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组织青少年开展告别“三厅”(电子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拒绝毒品”、“远离赌博”等活动,增强青少年对不良诱惑的免疫力。

  五、不断巩固、发展和完善未成年人司法制度,切实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要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原则,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办理,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有针对性地进行法制教育。各级法院、民政部门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认真考虑监护人的抚养、教育等监护条件,切实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应加强少年法庭的建设,继续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指定管辖试点工作,贯彻“寓教于审、惩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理工作,做到社会效果和办案效果的统一。司法行政部门刑释解教的青少年要建立跟踪档案,加强对他们的安置和帮教工作力度,使他们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用的新人。政法部门对那些侵害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案件要及时侦破、及时审理。特别是杀害、抢劫、强奸、拐卖青少年的严重犯罪案件,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对引诱、教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唆犯要依法从重处理。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尤其对侵害学校师生、危害校园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要从重从快查处。有关部门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文明校园创建活动,广泛开展“警校共建”和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等活动,为青少年提供法律帮助,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

  六、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积极开展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对策研究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面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开展青少年自我防护教育、培训和宣传。公安、教育、卫生、宣传等部门和共青团组织密切配合,积极举办青少年自我防护训练,制作有关宣教片,教育青少年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提高其自身素质,学会必要的自护知识和技能,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能力,自觉抵御各种不良习气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要倡导和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引导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从小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各有关部门、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要结合青少年的生理、心理特点,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对策研究,建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警机制,适时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会。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针,深入调查研究,从宏观、微观方面研究青少年犯罪的规律,将实际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升华为理论。同时,实际工作部门要注意将学术界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具体工作决策。市有关部门和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要通过适当的组织形式,将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的力量组织起来,共同研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一些重大课题。

  共青团南京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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