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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哈尔滨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哈尔滨市林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黑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黑编[2001]194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哈尔滨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哈发[2001]22号)精神,设置哈尔滨市林业局(以下简称市林业局)。市林业局是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1、市政府办公厅承担的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2、原市水利局承担的在宜林地区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职能。 (二)清理行政审批事项 1.保留审批6项: (1)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4)《狩猎证》。 (5)改变林地用途许可证。 (6)木材采伐许可证。 2、保留审核4项: (1)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2)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许可证。 (3)国家、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运输证明。 (4)县级自然保护区。 3、调整事项: (1)审批改核准7项:①木材运输证明;②国内植物检验证书;③黑龙江省一般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省内运输证明;④防火入山证明;⑤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⑥建立市级森林公园;⑦省内林木种子运输证明。 (2)改为日常工作3项:①林权证;②采药证;③野生植物采集证。 4、取消事项1项: 审核种子林、非林木种子园抚育、卫生伐手续费。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林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林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市林业发展和林业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全市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及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参与管理森林旅游事业。 (四)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运输、销售计划指标,经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和经营;负责木材检查站设立审核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五)指导各类商品林(用材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管护。 (六)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及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负责全市进出口濒危物种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森林植物检疫工作。 (七)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护。 (八)指导全市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及装备建设;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的林业案件。 (九)组织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审批基层《森林经营方案》;指导全市林木种苗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营林生产、林木采伐、森林抚育、调查设计等林业生产技术规程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全市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指导监督全市森林分类经营、封山育林、更新造林工作,指导全市林区发展种、养、采、加和其他第三产业的生产经营。 (十)指导全市国有林场、国有苗圃、集体林场和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工作。 (十一)组织申报重大科研项目,指导林业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推广应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务。组织、指导全市有关林业方面利用外资,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全市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市级林业发展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监督全市林业基金的使用,参与研究制定涉及林业方面的经济调节政策,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负责国家、省、市林业重点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农村能源建设、农业综合开发、扶贫等工作。 (十四)承办局机关并按规定管理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 (十五)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宣传和全市林业人才培训工作;指导林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林业队伍建设。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林业局设9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机关党委: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二)计划财务审计处。 (三)植树造林处(挂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四)产业处(科学技术处)。 (五)资源林政管理处。 (六)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七)人事劳资教育处。 (八)哈尔滨市公安局森保处(哈尔滨市公安局森林分局)。 (九)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十)机关党委。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其他事项 (一)将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由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改设在市林业局。市政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市绿化的宏观指导和综合统计等工作。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控制区内的绿化工作。 (二)收回事业编制109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