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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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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湘政发[2002]35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

为确保我省在遭受可能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时,救灾应急工作能够及时高效有序地开展,提高应对特大洪涝灾害的反应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实施特大洪涝灾害救灾应急预案,应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综合协调的原则,切实做好灾害监测、灾害预防、灾害应急、抢险救灾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一、特大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

(一)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一次性灾害倒塌房屋5万间以上,农作物绝收面积15万公顷以上;

2、一次性灾害因灾死亡50人以上;

3、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全省上年国民生产总值1%;

4、全省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或即将转移安置灾民人数达50万人;

5、长江和湘、资、沅、澧流域中,有二大水系发生洪涝灾害且达到危险水位;

6、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决定启用我省境内蓄洪垸蓄洪,需转移安置灾民10万人以上。

(二)预案的启动方式。省气象局、省水利厅、省民政厅分别向省人民政府上报特大洪涝灾害预警报告,由省长批准启动预案;对已经发生的特大洪涝灾害,分别由主管部门书面报省长批准启动预案。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救灾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

省人民政府成立救灾指挥部,由省长担任总指挥长,分管副省长、省军区首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省人民政府秘书长担任指挥部秘书长。指挥部成员由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委宣传部、省气象局、省电信公司、省邮政局、省电力公司、省粮食局、省广电局、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等组成,指挥部负责指挥全省救灾工作。

指挥部下设救灾办公室,在省民政厅办公,由省民政厅厅长担任救灾办公室主任。救灾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工作;

(二)负责指导抢险救灾,安置疏散灾民,设置避难场所、做好疏散点食宿物品的供应工作;

(三)负责发布灾情信息,接收、调拨救灾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特大洪涝灾害的应急预案。

三、省直有关部门职责

省民政厅:负责全省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市、州、县(市、区)制定救灾预案;根据水利、气象部门预测的雨水情况,分析研究灾情和发展趋势,按规定程序对外发布灾情;检查督促受灾地区救灾措施的落实;负责救灾款物的筹集和储备,制定救灾款物分配方案,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及捐赠款物的接收、使用。管理工作;开展救灾政策的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和减灾意识。

省气象局、省水利厅:负责对灾区气候、雨情、水情、汛情的预报和监测。按期发布气象预报,及时提供气象资料,特别是灾害性气候的预测预报;做好水位监测,分析预测未来水流量以及可能出现的险情;组织灾区重要水利、供水等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提出恢复重建方案。

省交通厅、省民航局、长沙铁路总公司、怀化铁路总公司、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救灾应急交通运输工作。负责转移灾民和财产所需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组织救灾物品的运输、空投。

省经贸委、省物价局、省粮食局、省物产集团公司、省石油总公司、省煤炭局、省供销社:负责救灾物资供应。管好国家和地方储备粮、油,保证灾民粮、油供应;组织救灾药品供应;做好与灾民生活相关的急需品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供应工作,保证灾区市场物价稳定。

省卫生厅、省药监局:负责灾区防病治病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监督工作,报告、发布疫情信息,负责疾病防治经费、药品、器械的管理、使用和救灾药品的质量监督。

省公安厅:负责指导和协助灾区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打击趁灾打劫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重点目标安全,做好交通疏导。交通管制以及救灾物资牵引等工作。

省计委、省财政厅:负责救灾计划制定和经费的预算、下拨。把救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做好年度预算,增加救灾投入,做好救灾经费下拨工作,保证救灾款及时到位。

省电力、电信、移动和邮政部门:负责组织指挥灾区电力、通信等设施的抢修工作,保障灾区电力供应、通信及邮路的畅通。

省监察厅、省审计厅:负责对救灾款物使用的审计和监督。对救灾款物接收、使用和发放实行审计和监督,对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保证救灾款物及时足额到位。

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负责救灾宣传工作。宣传救灾政策,报道抗洪救灾和赈灾募捐工作中的先进典型。

省农业厅:负责组织灾民开展生产自救,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等灾后生产,做好灾区种苗供应和动植物病的防治工作。

四、救灾应急的反应和行动

特大洪涝灾害发生后,救灾应急做出如下反应:

(一)省人民政府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全省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分析预测可能出改的更大灾害,部署全省救灾工作。

(二)立即将我省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报告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请求国务院或国家救灾主管部门领导现场察看灾情,给予援助。

(三)省人民政府立即组织若干工作组,进驻受灾严重地区指导救灾工作。省直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支援灾区工作。

(四)发布灾情。省民政厅汇总灾情后,报省救灾指挥部审定后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实施紧急安置救助办法

1、灾民安置。实行以地方安置为主,省支持为辅的安置原则。灾民安置主要采取借住公房、非受灾户对口接收受灾户、投亲靠友。兴建庵棚、搭建帐篷等办法,实行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集中建房与分散恢复相结合。

2、物资调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市、州负责所辖县(市、区)的物资调拨。同时,省按照就近原则,建立三个省级救灾物资补充供应点,即省民政厅点供应长沙市、岳阳市、株洲市、湘潭市、娄底市;常德点供应常德市、益阳市、怀化市、张家界市、湘西自治州;衡阳点供应衡阳市、永州市、郴州市、邵阳市。

3、物资调运手续和结算。凡是受灾地区自己联系调运的物品,一律由本地区负责结算;凡是省安排调运的物品,凭省救灾办公室调拨通知单,由省负责结算或者指定结算单位。

五、灾后救济工作

(一)及时召开生产自救工作会议,迅速组织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劳务输出。

(二)认真组织查灾核灾工作,重点核查因灾造成房屋倒塌特别是全倒户、农作物绝收等特重灾民的损失。

(三)根据核实后的灾情,制定灾民救济方案,分步实施。

(四)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救灾优惠政策。

六、救灾资金、物资筹集及来源

救灾资金物资的来源包括:中央下拨的救灾资金、物资;省财政预算的救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物资。各地分级负担的救灾经费应同省下拨的救灾经费配套使用。

救灾款物安排原则是:统筹安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根据灾情,24小时内首先确保紧急转移安置灾民的生活必需品救助。灾情稳定后重点安排灾民口粮救济、住房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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