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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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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2]27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期间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及值班值宿等工作。

  二、要切实加强元旦、春节、“五一”、“十一”值班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和政府工作有效运转。省政府要求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一律安排处(科)长值班,市州政府要有领导同志带班;省政府各部门一律安排处长值班,并由部门负责同志带班;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卫生、电力、城建、交通、信访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要组织好本系统内的值班工作。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要及时、迅速报告,确保政府对事态的及时掌握、反应和应对。做到不迟报、不漏报、不瞒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对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时间的具体安排,请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在每个节日放假前15天将本地区、本部门的值班值宿安排表报送省政府值班室(表式附后)。不按时限及要求报送的,省政府值班室将予以通报。

  省政府值班室联系电话:8904231、8904247;传真:8917446、8904402(夜间)。

  附件:2003年部分节假日值班值宿安排表

  二○○二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2003年部分节假日值班值宿安排表

  市州(部门)盖章报送时间:年月日

  时间白天晚上带班领导及电话值班员

  姓名值班电话值班员

  姓名值班电话姓名联系方式宅电:手机:宅电:手机:宅电:手机:宅电:手机:宅电:手机:宅电:手机:宅电:手机:报送要求:

  1、各市州政府办公部门一律安排处(科)长值班,市州政府市长、副市长带班;

  2、省政府各部门一律安排本部门处级干部值班,副厅级以上领导带班;

  3、此安排表一律打印上报,加盖本地区、本部门印章;

  4、请按此表样式填报,对迟报、漏报、漏项的予以通报;

  5、报送方式:传真或直送省政府值班室(省政府办公楼255室)。

  联系人:李宝春、邢春雷;

  联系电话:0431-8904231、8904247;

  传真:8917446(白)、8904402(晚)。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安排好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03年元旦、春节、“五一”、“十一”放假调休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放假休息。

  二、春节:2月1日—7日(即农历大年初一至初七)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2月1日(星期六)、2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4日(星期二)、5日(星期三)休息,2月8日(星期六)、9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2月6日(星期四)、7日(星期五)休息,2月8日、9日上班。

  三、“五一”:5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26日(星期六)、27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5月6日(星期二)、5月7日(星期三)休息,5月3日(星期六)的公休调至5月5日(星期一)休息,5月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26日、27日上班。

  四、“十一”:10月1日—7日放假休息,共7天。其中,1日、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9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的公休日分别调至10月6日(星期一)、10月7日(星期二)休息,10月4日(星期六)、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9月27日、28日上班。

  放假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假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旅游活动,切实搞好廉政建设。

  国务院办公厅

  2002年12月12日

  (国办发明电[2002]27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3年部分节假日休息安排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政办明电[20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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