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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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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全省人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吉人字[2002]90号

各市州人事局,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处:

  按照人事部《关于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人发[2002]39号)的要求,省人事厅已就开展全省人事执法检查进行了部署。为推动全省人事执法检查工作的深入开展,决定对全省人事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一次重点抽查。现将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准备。

  吉林省人事厅

  二00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全省人事执法检查重点抽查实施方案

  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人事执法检查的实施方案》(人发[2002]39号)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全省人事执法检查的通知》(吉人字[2002]44号)精神,省人事厅决定对全省人事执法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抽查的重点

  这次抽查的重点是: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事执法检查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和执法制度建立及运行情况;《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等重要人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各市州、县(市)区、省直机关此次人事执法检查开展及整改情况。

  (一)贯彻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情况,重点抽查:

  1.按照录用国家公务员“凡进必考”的规定,未经考试或不按规定资格条件、标准、程序录用进入公务员队伍的;从企事业单位借调人员顶替公务员岗位未予清退的;录用公务员工作中营私舞弊的。

  2.超职数配备非领导职务的;增设非领导职务层次的。

  3.内设机构领导职务未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实行竞争上岗的。

  (二)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工作纪律有关问题的通知》情况,重点抽查:

  1.擅自增加津贴、补贴的;不执行工资基金管理政策的。

  2.“以工代干”、“工人转干”及“五大”毕业生“身份”转干的。

  3.私自或者允许他人擅自涂改、抽取、伪造或销毁档案材料及伪造身份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各类证明和鉴定材料的。

  4.虚报学历、学位的。

  5.不按资格条件、程序、标准评定职称的;执业资格考试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的。

  (三)贯彻执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情况,重点抽查:

  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违规审批或不按规定审批的。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混乱、弄虚作假的。

  3.人才交流会不按规定审批的。

  二、抽查的组织分工和时间安排

  省人事厅拟组成三个检查组,每组由1名厅级领导带队,抽调人事厅相关处室的人员参加。每组负责3个市州和2-4个省直机关。每个市州抽查1个城区、1个县(市)。每个县(市)、区抽查3-5个局,1-3个乡镇。抽查的县、区和所属局、乡镇由检查组随机确定。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抽查的方法

  此次抽查采取听汇报、检查有关档案和原始记录等方法进行。检查组到达检查地后,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被抽查地的主管领导要将此次人事执法检查情况进行全面汇报。包括组织领导、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等。随机抽查工作主要是查阅部门有关人员档案、干部调转表(含公务员考试录用表)、工资晋升表、职称评定表及干部任免表等,调阅有关党委(组)会议记录。同时对举报电话反映的问题进行核查。

  四、抽查的要求

  这次人事执法抽查工作是对我省人事执法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验。各检查组要提高认识,严肃纪律。在抽查中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坚持高标准完成检查验收任务。抽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检查组要与当地政府人事部门进行沟通,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处理。对抽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责成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肃处理,处理结果要上报省人事厅。各检查组在抽查工作全部结束后,要将所负责市州的抽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形成书面总结报告。省厅将对此次抽查的情况,在全省进行通报。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积极配合检查组工作,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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