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第一财税网

    针对对象 收费标准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成果资料 课程视频 公开课程 企业内训 税务顾问 税务答疑 税项咨询 税管诊断 实地税筹 联系方式

移动互联网可据自身偏好,每天访问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移动端触屏版微信公众号(含服务号订阅号)、微博头条号抖音百家号支付宝生活号App,点击进入:1秒扫码

税务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点击此处: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企业年费会员,随时随地系统、深入掌握财税实务,从此轻松搞定一切财税事宜。立即加入,则立即领先与获益!★::::

   
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人事局
厦人[2002]136号

各系列主管部门、区人劳局、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厦门市流动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经济成分和就业形式多样化的需要,适应人才配置市场化的需求,切实解决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问题,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对象的社会化,使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流动人员系指在我市企业工作,但人事关系不属我市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七条的流动人员可在我市申报评审或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三条 流动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时,须在所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第四条 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条件与我市同类专业技术人员相同,其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也与我市同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受理和审批权限相同。

  第五条 已在外地或省部属单位获得低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人员,在本市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时,其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须经我市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职改部门确认后方可申报。

  第六条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价、单位自主聘任、政府宏观调控”的人才评价与使用原则,流动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先由个人提出申请,单位考核,并按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可根据本暂行规定制定相应的实施意见,经市职改办批准并联合行文后执行。

  第七条 流动人员中,符合第二条规定的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可按同类人员规定,由我市具备相应批准权限的部门对其中、初级资格进行确认。

  第八条 在本市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流动人员,其任职资格的使用与本市同类人员相同。

  第九条 本规定由厦门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 智董网)www.tax.org.cn ——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打印本文 返回顶部 关闭窗口
 
上一条: 厦门市消防条例(修正)   下一条: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通知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用户注册登录】 【返回总网首页】

成为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年度会员,超越时空在线学习、随用随查,从此轻松搞掂一切财税事宜! 小投入大回报!特别推荐:税务会员 普通会员 金卡会员 钻石会员 更多...


申购指南
针对对象 ·目标企业
·小微企业
·个人客户
·中介机构
在线商城

·电子文档
·视频课程
·按次答疑
·会员资格

在线商城 ·社区权限
·网文按篇
·发布招聘
·发布求职
账户充值 ·文档视频
·网文咨询
·黄页求职
·社区会员
客户服务
·常见问答
·会员业务
·单项业务
·联系方式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全国级集团斥巨资、贺志东教授领衔名家团队、潜心研究20年,为您赋能!有用就是有道理:成果资料 财税课程 年度会员
 中华第一财税网(又名“智董网”)——全球优秀的中文财税(税务)网站,在这里可以系统、深入学财税实务!

关于我们 - 会员业务 - 单项业务 - 收费标准 - 付款方式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市场部咨询电话:400-068-1291)

知识经济时代,全国财税人员全员学习、终生学习、在线学习平台,著名品牌、历史悠久的特大型财税行业垂直网站
全国级企业集团——智董集团旗下产业

Copyright © Since 1995 www.tax.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粤ICP备1504593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备案:粤公网安备44030402000477号

中华第一财税网微信
  


执行时间:337.8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