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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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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建设厅、福建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建设厅 福建省文化厅
闽公通[2002]413号

各设区市公安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文化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委):

  今年以来,各地公安机关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了清理整顿内部保安组织和打击取缔非法保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近期检查情况来看,一些地方非法保安尤其是娱乐服务场所的非法保安尚未得到彻底取缔,未经公安机关审批擅自设立的保安组织尚未得到全面清理;一些单位和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以“保安员”自称并殴打侮辱群众的情况时有发生;少数保安服务公司从非法渠道购置保安服装,以及向社会销售保安服装的行为屡禁不止;社会上违法违规穿着使用保安服装、警用标志的情况严重存在,保安服务市场还比较混乱。上述问题的存在,说明我省一些地方保安服务市场的整治工作还不到位。根据公安部、建设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2]60号)精神,决定从2003年1月至3月,在全省范围集中一段时间继续开展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工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为目的,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斗争,彻底清理整治非法保安组织,查处保安服务市场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推进保安服务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在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开展好专项整治工作。公安、建设、文化、工商、体育等部门要及时通报信息,加强配合,协调行动,整体作战。要注意督促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加强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那些虽经多次清理整治但仍然开办非法保安组织和雇用、操纵非法保安人员的幕后指使人,以及干扰、阻挠专项整治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对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保安员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客户安全方面的先进事迹,揭露非法保安组织的真实面目和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恶劣行径。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省公安厅、建设厅、文化厅、工商行政管理局、体育局建立福建省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挂靠在省公安厅治安巡警总队。各地也要相应成立由公安机关牵头,建设、文化、工商、体育等部门参加的专门办事机构,狠抓落实。

  二、确定工作重点,彻底清理整治。

  (一)整治重点。各地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重点抓住以下问题开展专项整治:(1)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经营保安服务业务的,未经公安机关审批擅自设立保安组织的;(2)娱乐服务场所未按规定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保安人员的;(3)娱乐服务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安全人员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破坏公共秩序的;(4)未经公安机关和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开办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或者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开办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业务培训,并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所培训的学员,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5)保安服务公司内部管理、经营不善,保安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保安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低下,公司和保安员屡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6)违法生产、销售、使用警用、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的。

  (二)整治目标。要通过清理整治,规范保安服务市场,推动我省保安服务业健康发展。

  1.取缔任何形式的非法保安组织。未经省公安厅审批,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成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不得擅自招聘雇用人员,在社会上为受雇单位、个人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金融及贵重危险物品押运护送服务和联网安全报警等服务。设立内部保安组织须经设区市以上公安机关审批。经批准设立的内部保安组织不得对外从事有偿保安服务,保安人员数不得超出批编数。

  2.整顿娱乐服务场所保安人员的配备工作。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娱乐服务场所的保安员必须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驻,并实行定期轮岗。营业性歌舞厅要按照核定容纳人数2%-6%的比例,桑拿按摩、洗浴等场所要按每50平方米配备1名保安员的比例,从保安服务公司聘请保安员。

  3.严格控制开办保安教育培训机构。开办保安教育培训机构须严格按照省公安厅、原省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保安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通知》(闽公通[1998]239号)执行。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取缔非法开办的各类武术学校、习武场所,查处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擅自开办的保安培训班和以推荐工作或实习为名向受雇单位输送所培训学员,提供有偿保安服务的武术学校、习武场所。各类保安学校的实习生只能到保安服务公司或经公安机关批准的内部保安组织实习,不得以实习为名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4.规范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行为。各地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保安服务公司实行资质年审的通知》(闽公通[2002]181号)规定,把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管理工作真正摆上议事日程,制定完善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整顿内部管理不善、违规经营、实行社会人员承包、接受挂靠、队伍问题突出的保安服务公司,撤并亏损严重的保安服务公司。要加强保安队伍的教育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服务水平。要进一步扶持保安服务公司拓展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其企业优势,积极引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增强保安服务公司的活力。要加强保安防卫装备建设,严格按规定标准为保安人员配备防卫装备,保护保安人员的人身安全。各级公安机关和公安派出所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辖区内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大型商场超市、物业管理公司、居民社区雇用的维护内部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法制教育和日常工作的监督指导,防止发生以保安员自称,殴打侮辱群众,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

  5.整治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市场。各地要对非法使用。经营保安器材和保安服装、标志的行为开展一次彻底的整治。对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应实行统一管理。要集中力量查处未经省公安厅批准违法从事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生产、销售的企业。商店和摊点。对非法持有保安器材的组织与个人、未按规定调拨保安服装的单位以及违反规定着装的保安人员,要没收其保安器材和服装、标志,并予以处罚,同时要倒查源头,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他维护安全人员不得穿戴保安服装、标志,不得配带保安专用防卫器械。

  (三)步骤和时间安排

  1.组织部署和调查摸底阶段(2003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地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在公安机关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彻底摸清非法保安组织、机构的底数和保安服务市场的情况,特别是要通过明察暗访,全面了解掌握以各种名义设立保安服务性质的企业和向社会提供有偿人力安全服务的组织、机构的情况,努力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整治阶段(2003年1月21日至3月20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共同组织开展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保安组织和机构,大力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秩序。要抓住重点,因地制宜,将检查、清理和破案。打击、处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实效。

  3.巩固成果、总结提高阶段(2003年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保安服务行业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适时开展“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着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完善各项工作规则和管理办法,巩固清理整治的成果。各有关部门可以组成联合工作组,及时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对工作做得好的地方要予以表彰,对工作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对保安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在坚持统一教学计划。统一培训教材、统一培训课时的前提下,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健全完善科学、合理、分级的保安员教育培训制度。规模较大、具备相应教学条件的县级保安服务公司对拟招聘的保安从业人员可以进行岗前培训,经设区市公安局治安部门或保安培训中心资格考核合格后,取得资格证书。各设区市保安培训中心要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基层,努力探索建立统一资格考试制度,积极面向社会开展保安从业人员岗前资格培训或考试,不断加强保安后备队伍建设。为满足保安组织对各类保安从业人员的需求,加大保安力量储备,省公安厅将以省辅警职业培训中心为依托,面向全省开展保安从业人员岗前资格培训,经资格考试合格后核发签盖“福建省公安厅保安员资格认定专用章”的蓝色《福建省保安员资格证》,在全省范围内通用。由设区市公安局核发的蓝色《资格证》限定在本设区市范围内使用。保安组织不得聘用无《资格证》或年度审验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保安员。在岗保安从业人员必须按规定参加保安业务轮训和年度考核,所持《资格证》要按规定进行年检。持有《资格证》超过二年仍未能就业的,在其后就业前必须参加不少于6天的继续教育培训。

  四、规范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确保健康有序发展。

  结合严打整治斗争和社区建设,对社区保安队伍予以规范,积极稳妥地推进社区保安队伍建设。社区保安队伍要在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下,由县、区保安服务公司和属地派出所负责具体管理。保安服务公司主要负责服装调拨管理、阶级评定和岗前培训、年度轮训工作;派出所主要负责日常管理使用和业务指导。社区保安员要按有关规定穿戴保安服装和标志,其主要职责是为社区和新村楼院提供安全防范服务;为社区大型集会活动提供临时性保安服务;协助公安机关开展社区治安巡逻、安全检查工作,落实社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事故工作;协助公安机关保护案件现场,主动发现和积极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治安管理和人口管理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各设区市公安局应于2003年3月底前向省公安厅报送工作总结和统计报表。

  附件:

  1.福建省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和办公室成员名单(略)

  2.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政策(略)

  3.清理非法保安组织规范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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