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2]4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 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到2005年,全市基本建立社会化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工作体系,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70%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50%。到2010年,城镇有需求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康复服务,农村达到70%以上。到2015年,全市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 二、继续加强对残疾人康复工作的领导 残疾人康复工作是政府工作的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规定的职责,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各级政府任期目标责任制,统筹安排。 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将残疾人康复工作融入本部门业务,认真履行职责。各级残联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作为残疾人事业的主体,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级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以多种形式支持、帮助残疾人康复,使之成为一项社会工程。 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坚持与时俱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残疾人康复工作基本政策的研究,积极探索建立稳定的残疾人基本医疗和康复保障制度。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康复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内容。 三、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体系 一是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下设的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由市民政、卫生、教育、公安、财政、扶贫、残联等部门组成,负责全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常设机构在市残联康复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这一模式,建立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工作组织管理体系。 二是要建立专家技术指导体系。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聘请全市卫生、教育等行业的知名专家及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康复专业人员,组成残疾人康复工作专家技术指导组,提供残疾人康复技术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这一模式建立相应专家技术组,形成技术指导网络。 三是要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初级卫生服务网、社区服务网、公安防范网、残疾人综合服务站(点)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形成以专业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网络体系。通过这一网络,分类建立档案,切实掌握残疾人底数及康复需求。 四、逐步加大残疾人康复专业机构建设力度 全市要建立一所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现代化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指导全市残疾人康复技术工作,并为残疾人直接提供各项康复服务。 全市有条件的三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开设残疾人康复科室,开展康复服务。县级医院,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人康复服务。县级残联综合服务机构,必须设有残疾人康复用品供应、康复训练场地,为基层残疾人普遍开展服务,充分发挥示范作用。 各级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康复教育纳入教育工作计划,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完善我市特殊教育体系。特殊教育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残疾儿童学前教育班,逐步开展聋儿语训、低视力儿童及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并为其后续教育提供保障。 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残疾人康复机构的优惠政策,充分发挥其在康复服务体系中的补充作用。 五、实施“救助”行动,解决贫困残疾人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制定对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和医疗救助政策,采取分级负担、减免费用等措施,解决贫困残疾人康复治疗问题。要积极筹措专项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康复。将帮助贫困残疾人康复作为扶贫解困、医疗救助工作及各种帮扶活动的重要内容,配合正在进行的“视觉第一中国行动”、“听力助残”、“长江普及型假肢装配”等项目,落实补助经费,采取组派医疗队、干部帮扶、送温暖活动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贫困残疾人康复救助活动,不断扩大贫困残疾人受益面。 六、加大经费投入,确保残疾人康复任务完成 财政投入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主要渠道。各级政府要按照残疾人事业发展计划规定的残疾人康复任务指标,安排落实康复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并根据经济的发展、财政收入的增加和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相应增加财政投入。 社会捐助是残疾人康复经费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界为残疾人康复事业捐赠的优惠政策,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推动重点康复项目的实施。要开通专项捐助渠道,设立专项基金,积极开展残疾人康复救助。要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和福利彩票发行所筹福利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用于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和生产劳动技能培训及康复基础设施建设。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