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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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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铜陵市人民政府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六章 公文审批

  第七章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第八章 作风纪律

  第一章 总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核心,牢牢抓住经济建设中心,时时处处顺应民心,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设服务政府;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改进政府工作机制和流程,建设有效政府;坚持依法行政,接受人民监督,建设法制政府;扩大政务公开,倡导诚实守信,建设信用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及直属机构等单位负责人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增强政府工作的整体合力;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 政府组成人员职责

  五、市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

  六、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工作,副市长、秘书长协助市长工作。

  七、副市长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八、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

  九、市长外出较长时间,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十、市政府组成部门的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工作。

  在市长领导下,审计局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市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十一、市政府其他工作机构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工作。

  第三章 科学民主决策程序

  十二、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经济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管理事务中的重大决策和政府规章等,由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十四、各部门提请市政府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建议,必须以基础性、战略性研究或发展规划为依据,经过专家或研究、咨询、中介机构的论证评估或法律分析;凡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市政府决策前,一般应通过社会公示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十五、市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直接听取民主党派、群众团体、专家学者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十六、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创造性和预见性,根据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搞好中长期和年度工作安排,并根据形势和任务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

  十七、各部门、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按要求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执行情况,并在年中和年末向市政府报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市政府办公厅要适时作出通报。

  第四章 依法行政要求

  十八、依法行政是实施依法治市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市政府及各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行使行政权,强化政府责任,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九、市政府根据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制定、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符合宪法、法律法规,符合国家的方针政策。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应由市政府制定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提请市政府讨论或审议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草案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查或组织起草,政府规章的解释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承办。

  二十、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二十一、加强对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市政府要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和市政协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各部门要认真接受监察、审计等部门的专项监督。加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严格执行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和行政复议法,及时发现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机关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确保信访渠道的畅通。诚恳接受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反映的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部门要积极主动地查处和整改。及时发布政务信息,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

  第五章 会议制度

  二十二、市政府实行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碰头会议和专题会议制度。

  二十三、市政府全体会议由市政府全体成员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部署市政府的重要工作;

  (四)通报市政府的工作情况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市政府全体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安排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并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群众团体负责人参加。

  二十四、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每次参加人员必须过半数。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决定;

  (二)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讨论通过需向省政府请示的重大事项以及需要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研究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通过需要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

  (五)通报和讨论市政府其他重大事项。

  市政府常务会议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负责人列席。

  二十五、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传达省政府及省有关部门召开的全省性重要会议精神,研究贯彻意见;

  (二)研究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讨论决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四)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五)讨论其他需要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市长办公会议每月召开1-2次,根据需要安排有关部门、有关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负责人列席。

  二十六、市长碰头会议由市长、副市长、秘书长组成,由市长召集和主持,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一)通报分管工作执行、落实、进展情况,分析分管工作形势;

  (二)研究分管工作意见、措施和重要工作安排;

  (三)交换工作意见,讨论决定急办事项和需协调的工作;

  (四)由市长碰头会议研究的其他事项。

  市长碰头会议原则上每周一上午定期召开。必要时可安排有关人员参加,办公厅主任列席会议。

  二十七、市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召集和主持,副市长、秘书长受市长委托或按照分工也可召开专题会议,专题研究、协调和处理市政府工作中一些重要问题。

  二十八、提请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提出,经秘书长统筹后,报市长或由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确定。专题会议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一般不安排临时议题。

  会议议题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主办部门要事前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经协商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汇报,列明各方意见和理据,并提出办理建议。市政府副秘书长根据工作分工负责对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材料审核把关,不成熟的议题不予安排。属分管市长、秘书长工作分工范围内能够决定的事项、一般性工作汇报和按正常渠道能够解决的具体事项,不安排市政府会议议题。

  上述会议的组织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文件和议题材料,由各主汇报单位按统一规定于会议3天前送达承办处室,并于会前送达与会的市政府领导同志。密级汇报材料在议题结束时收回,及时交会务工作人员。

  二十九、市政府领导同志不能出席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及市长召集的专题会议,向市长请假。

  三十、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长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的处室负责起草,由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签发。其他领导同志召开的专题会议的会议纪要由承办会议的处室负责起草,由召集会议的领导同志签发。市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宜于公开的应及时报道。新闻稿须经市政府办公厅主任审定,特别重要的报市长审定。

  三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要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审批。市政府召开工作会议,需经市长办公会批准,一般不扩大到乡(镇)政府负责同志。市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会议,原则上不邀请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负责同志参加,确需邀请的,须经市政府办公厅按程序报批。全市性会议能合并的尽量合并召开,并尽可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

  三十二、市政府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必须遵照执行、认真贯彻,并于会后15天内将贯彻落实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负责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并适时作出通报。

  第六章 公文审批

  三十三、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报送市政府的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规定。除市政府领导同志直接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的绝密事项外,不得直接向市政府领导同志个人报送公文。各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请示性公文,部门间如有分歧意见,主办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应列出各方理据,提出办理建议。

  三十四、各部门、各区县政府和黄山管委会报送市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按公文审批程序和市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重大事项报市长审批。

  三十五、省政府及其部门发给市政府的公文,由市政府办公厅按文件的内容直接承办或转有关部门承办;重要公文,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阅批后转有关部门承办。承办部门应及时办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办理情况报送市政府。

  三十六、以市政府名义的发文,在呈送市政府领导同志签发前,由市政府办公厅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确需行文,行文方式是否妥当,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和国家行政机关拟制公文的有关要求,公文格式是否符合规定等。

  三十七、市政府公布的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核后由市长签署。

  三十八、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上行文,由市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市长签发。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下行文或平行文,由市长或市长授权的分管副市长签发。

  三十九、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注明“经市政府同意”的,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签发。属市政府办公厅职权范围内的发文,由市政府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有关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签发。

  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的公文,除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予以公布。

  四十、市政府及各部门要进一步精简公文,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由部门自行发文或联合发文,不得要求市政府批转或市政府办公厅转发;要加快电子网络化办公进程,提高公文办理的效率。

  第七章 内事活动及外事活动制度

  四十一、市政府领导同志在市内调研、考察工作,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和陪同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安排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随行。当地要简化接待,尽量减少陪同人员,严格控制使用警车,不搞途中迎送。

  市政府各部门负责同志的调研活动也按此原则办理。

  四十二、市政府领导同志一般不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会议、活动等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不发表书面讲话,不出席各类礼仪性活动。因特殊情况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发贺信、贺电或题词,一般不公开发表。确需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应事先报市政府办公厅,不要直接向领导个人发出邀请,由市政府办公厅从严掌握,提出意见报批。

  四十三、副地(厅)级以上领导来黄山,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厅向市政府领导同志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

  四十四、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的宣传报道。坚持精简务实,注重宣传效果,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减少跟踪性报道,力戒空泛冗长。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部门或各区县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市政府领导同志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市政府领导同志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市政府办公厅安排刊发。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外事活动,可发新闻通稿。

  四十五、市长、副市长出访,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或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原则同意后,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审批。

  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负责人出访,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核后,送市政府办公厅按规定呈批,其中主要负责人出访需报市长审批。

  四十六、市长、副市长会见来访的外宾,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市政府侨务办公室提出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请示,送市政府办公厅呈市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第八章 作风纪律

  四十七、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带头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增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执政能力;认真学习市场经济、法律和科学技术的新理论、新知识,熟练掌握和运用WTO基本规则和国际惯例,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能力;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虚心向群众学习,善于在实践中学习,增强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四十八、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规定,牢记“两个务必”的要求,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亲属和身边的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紧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做到自己带头,身边清廉,下属规矩,成为党和人民的放心干部。

  四十九、市政府组成人员及各工作机构负责人要自觉维护政府权威,确保政令统一。对市政府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市政府内部提出,在工作中不得有任何与市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代表市政府发表讲话或文章,以及个人发表讲话或文章涉及未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问题及事项的,事先须经市政府同意。

  五十、市政府副市长、秘书长出访、出差,应事先报告市长,由市政府办公厅通报市政府其他领导同志。副市长与相对应的副秘书长原则上不要同时出访或出差。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出访或离开本市出差,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黄山市,均应向市政府负责同志履行请销假手续。

  五十一、市政府及各部门要实行政务公开,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树立清正廉洁、从严治政的清新政风。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程序和时限积极主动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00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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