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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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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

  《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2月30日

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苏办[2004]73号)精神,为积极稳妥地做好市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

  (一)坚持上下基本对应。市政府机构职能调整和机构设置与省政府有关部门基本对应,做好与省政府机构改革的衔接。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总的要求,从我市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人力资源状况等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上下完全对口,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

  (二)坚持权责一致。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管理为主的原则,合理界定和划分各有关部门的事权和职责分工。

  (三)坚持依法行政。逐步实现政府职能、机构、编制的法定化。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市政府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正处(县)级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市政府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将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等职责;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市财政局承担的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对所监管企业统计分析、考核评价、清产核资、监缴资本金收益等职责;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订市属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责;市体改办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职责,划入市政府国资委。不再保留市委企业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不再挂“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政府国资委主要职责有: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市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2、代表市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3、通过法定程序对授权管理的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免、考核、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4、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评价考核体系;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5、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6、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7、依法对县(市、区)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市政府国资委要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企业必须自觉接受市政府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二)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除划给市政府国资委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的有关职责外,其它职责划入市发展改革委。不再保留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

  将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及其职责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

  (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增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不再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牌子。

  (四)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副处级机构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在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责基础上,增加以下职责:一是原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全市安全生产督促检查职责;二是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三是新增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与此同时,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卫生局的职责作相应调整。

  (五)将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加强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过此次调整,市政府设置工作部门(含市监察局)39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1个,事业机构10个,详见附表。

  三、关于人员编制调整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04]25号)关于“人员编制不能超出现已核定的行政编制总数”的要求,本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不新增人员编制,新设和加强机构所需人员编制只能在所涉职责调整和撤并部门的人员编制中调剂。调整的原则是:

  (一)全部职责划转的处(室),其人员随编制随职责全部划转;

  (二)部分职责划转的处(室),其人员及编制视职责调整情况作相应划转;

  (三)所涉职责划转的政府工作部门,有空编的按其空编数30%核转;

  (四)整建制划转的部门,其人员编制50%随职责划入所并入的部门,50%用于统筹调剂。

  新组建和加强的部门所需人员,首先从相关部门划转,不足的可从市级机关中调配、安排军队转业干部或面向社会招考。

  四、关于“三定”工作

  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的部门“三定”工作,是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为了有条不紊地推进本次市级政府机构改革,现将所涉部门分成需要和不需要新制订“三定”方案两类,分别组织实施。

  一是需要新制订“三定”方案的部门。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在做好职责、编制和人员等划转衔接工作的同时做好本部门“三定”工作。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科学合理地界定、配置部门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根据职责设置部门内设机构,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科学规范部门职责、合理设置机构和优化人员结构的要求,进一步调整完善部门职责;严格控制内设机构个数;按照要求合理调剂人员编制;按规定配备领导职数。抓紧制订本部门的“三定”方案。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的职责调整,含职责划入、划出、下放、转移、取消的具体内容;本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处(室)的数量、名称和主要职责;人员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需要说明的其它事项。

  二是不需新制订“三定”方案的部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要做好更名和内部职责调整的有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根据职责调整要求和人员编制划转的原则,做好相关职责、机构、编制、人员的划转工作。

  五、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当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深化市级政府机构改革政治性、政策性强,涉及多方面工作格局和利益关系的调整,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领全局,统一认识,统筹规划,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稳步实施,积极推进,确保机构改革任务的顺利完成和当前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一)要切实加强对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这次机构改革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由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负总责、市分管领导对所涉分管部门分工负责的责任制,切实负起责任,精心组织安排,扎实有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各有关部门机构改革工作,在本部门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下进行。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本部门机构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机构改革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各级领导要注意研究和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干部职工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看待个人进退去留,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同时还要把握好政策界限,努力做好机构变动部门的干部人事、离退休干部以及资产处置等工作,避免大的波动,使改革顺利进行。

  (二)要严肃机构改革纪律。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明市县(市、区)政府机构改革纪律的通知》(扬纪发[2004]号)规定,做到令行禁止,防止各种不良倾向的发生,维护改革纪律和正常秩序。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改革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出,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三)要抓紧组织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学习这次机构改革的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做好宣传发动和统一认识工作;要明确机构改革工作班子,具体开展实施工作。整体撤并的机构、合并重组的机构以及划转职能的机构,要按有关规定在一周内完成交接工作。需新制订“三定”的部门10天之内制订“三定”方案送交市编办,经初审并提交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三定”规定下达后,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组织实施。组织、纪检(监察)、人事、编制、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各司其职,组织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领导干部的考察推荐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机构改革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人事部门负责所涉部门所需人员的调配选录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对各相关部门“三定”方案的审核和报批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对有关部门资产和财务等清查工作;审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将统一组织力量,对各相关部门机构改革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要进一步转变行政职能。转变职能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关键。不论是这次机构改革涉及到的部门,还是未涉及的部门,都要以此次改革为契机,进一步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解决好行政职能的越位、错位和缺位问题。切实把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转到为市场主体服务和创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高行政效率,为社会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

  (五)要以改革促进当前各项工作的开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一手抓机构改革,一手抓正常工作,做到两不误、两促进,保证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财产不流失,人员妥善安排,确保机构改革平稳推进和机关工作正常运转。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人员机构,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附: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一、市政府工作部门(39个,含市监察局)

  市政府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经济协作办公室”、“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牌子)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市乡镇企业管理局”、“市中小企业局”牌子)

  市教育局(挂“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牌子)

  市科学技术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

  市民政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办公)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规划局

  市建设局(挂“市建筑工程局”牌子)

  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市房产管理局

  市交通局(挂“市港务管理局”牌子)

  市水利局

  市农业局(挂“市林业局”牌子)

  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挂“市口岸管理办公室”牌子)

  市文化局(挂“市新闻出版局”、“市版权局”、“市文物局”牌子)

  市广播电视局

  市卫生局(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市体育局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扬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扬州市委办公室
扬办发[2004]6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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